实行宅基地“一户一宅”
发布日期: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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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文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其中就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实行宅基地“一户一宅”,并有面积限制
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规定。今年,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再次强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大的背景下,“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的规定,既保障了农民基本的建房需求,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不断完善宅基地管理政策,规范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等行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