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的批复
舞钢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舞扶组〔2019〕3号
关于对2019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
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的批复
各乡(镇、街道)、市扶贫办: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8〕808号)和市扶办、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19年度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请示》(舞扶贫办〔2019〕3号),经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9年度的中央及省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和资金分配
2019年度下达我市中央和省级财政发展资金1410万元,按照文件要求,从《舞钢市2019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筛选对接19个项目确定为2019年度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详见附件)。
二、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接到项目批复后,要结合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倒排工期,建立项目管理台账,确保2019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设计、预算、财审、采购等手续,为全面开工做准备;确保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并保证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及审计决算;对已确定的项目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按照程序报批和备案。
三、严格扶贫资金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 《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及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市扶贫办、财政局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发现违规现象及时制止并报告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好项目的市、乡、村三级公示,切实提高项目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市扶贫办、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监督,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如发现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纪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舞钢市2019年度中央及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分配表
舞钢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2日
附件: 舞钢市2019年度中央及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分配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万元) | 实施单位 |
1 | 尹集镇康庄村林果种植产业园及旅游服务项目 | 311 | 尹集镇人民政府 |
2 | 尹集镇姬庄村新修桥涵建设项目 | 25 | 尹集镇人民政府 |
3 | 尹集镇小王庄村排水沟建设项目 | 25 | 尹集镇人民政府 |
4 | 尹集镇大刘庄人居环境及旅游服务项目 | 25 | 尹集镇人民政府 |
5 | 尹集镇清凉寺村道路建设项目 | 25 | 尹集镇人民政府 |
6 | 枣林镇韦庄村香菇种植项目 | 35 | 枣林镇人民政府 |
7 | 枣林镇袁庄村蔬菜大棚项目 | 50 | 枣林镇人民政府 |
8 | 庙街乡东营村桥梁及河道整治项目 | 40 | 庙街乡人民政府 |
9 | 尚店镇顶门村道路建设项目 | 75 | 尚店镇人民政府 |
10 | 尚店镇王庄村道路建设项目 | 135 | 尚店镇人民政府 |
11 | 尚店镇王东村道路建设项目 | 50 | 尚店镇人民政府 |
12 | 尚店镇大黄村畜牧养殖建设项目 | 49 | 尚店镇人民政府 |
13 | 杨庄乡郜林村食用菌产业园建设项目 | 200 | 杨庄乡人民政府 |
14 | 八台镇孟庄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 75 | 八台镇人民政府 |
15 | 八台镇彦张月季繁殖基地建设项目 | 35 | 八台镇人民政府 |
16 | 铁山办付庄村泥河孙段河道治理工程 | 70 | 铁山街道办事处 |
17 | 武功乡小柴庄花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 60 | 武功乡人民政府 |
18 | 小额贷款贴息 | 65 | 舞钢市扶贫办 |
19 | 雨露计划 | 60 | 舞钢市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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