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问题答疑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
问 题 答 疑
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
录
一、集中排查篇
1. 本次集中排查期间,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的排查如何开展?
2. 集中排查和常态化动态监测的关系是什么?
3. 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如何界定?
4. 集中排查过程中,入户走访涉及工作任务较多,该如何把握?
5. 全面筛查排查期间,如果农户家中无人,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筛查?
6. 筛查或核实信息需要户主签字,但户主不在家,或本人无法签字时,如何处理?
7. 疫情较重的地区,如何开展集中排查?
二、识别认定篇
8. 已标注的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是否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
9. 人均纯收入低于我省2022年监测范围6900元的脱贫户是否要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10. 有子女的分户老人户如何识别?
三、精准帮扶篇
11. 什么是 “一兜了之”?
12. 人均纯收入的概念是什么? 在收入核算过程中,哪些帮扶政策能算入收入? 哪些帮扶政策不能算入?
四、风险消除篇
13. 风险消除条件中 “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且持续半年以上”该如何理解把握?
14. 整户无劳动力的概念是什么? 这类户能否标注风险消除?
15. 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该如何处理?
五、监测程序篇
16. 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有哪些? 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变化?
17. 国家要求 “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这里的 “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以哪个时间为准?
18. 监测对象标注 “风险消除”应履行哪些程序? 与以往程序相比有哪些变化?
19. 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监测对象,是否需要按照新的要求重新走程序?
20. 是否所有的拟纳入监测对象都要进行信息比对?
21. “风险消除”回退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六、信息录入篇
22. 新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23.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24.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该如何录入信息?
25. 纳入监测对象和标注风险消除时的收入计算周期是什么?
26. 新识别纳入监测对象需要在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哪些信息?
27.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核实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28. 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标注后,基础数据如何进行日常管理?
29. 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基本条件分别是什么?
30. 监测对象清退、回退操作权限能否下放到县级?
31. 防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性文件资料如何保管?
一、集中排查篇
1. 本次集中排查期间,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的排查如何开展?
答: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的排查,要坚持全面筛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
第一步:对村内所有农户进行走访筛查,逐户宣传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全面了解群众自主申报意愿,并填
写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筛查表》,已纳入监测对象除外。
第二步:对 “十类群体”进行重点核查,填写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了解农户家庭收入支出、 “三保
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情况,逐户提出初步核查意见。
“十类群体”主要包括:① 有自主申报意愿的农户;②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度脱贫的;③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⑤农村
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⑥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家庭;⑦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⑧往年务工收入占比高但近半年以来务工就业不稳定
的农户;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⑩其他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隐患的农户。
2. 集中排查和常态化动态监测的关系是什么?
答:开展防返贫监测帮扶年度集中排查,是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制度性安排,按照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领发 〔2021〕4
号)要求,原则上每年集中排查不少于两次,上半年主要是落实国家、省后评估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下半年主要是结合年度动态调整实施的一项重要活动。集中排查是根据工作需要在某一时间段集中开展的一项专项全面排查活动,以基层干部走访为主,优点体现在全面性;常态化动态监测是在集中排查以外开展的日常监测,方式更为灵活,以部门监测预警、农户自主申报为主,优点体现在及时性。集中排查和常态化动态监测均是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有效监测方式,是确保监测对象应纳尽纳的重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在工作中我们要坚持集中排查和常态化动态监测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3. 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如何界定?
答: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即6900元。家庭人均纯收入明显减少是指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刚性支出较大或人均纯收入大幅缩减,存在一定返贫致贫风险,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4. 集中 排 查 过 程 中,入 户 走 访 涉 及 工 作 任 务 较 多,该如何把握?
答:集中排查过程中,全面筛查、重点核查、风险消除排查以及信息核实等工作均需入户走访,要统筹兼顾,尽可能减少入户频次,可以一次入户解决的尽量不要重复入户,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比如:在全面筛查过程中,对十个重点群体可一并开展重点核查,对已纳入监测对象主要核查其风险消除情况和家庭基本信息,对脱贫户可一并核查家庭基本信息。
5. 全面筛查排查期间,如果农户家中无人,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筛查?
答:全面筛查排查期间,如果农户家中成员临时外出,或因务工、上学、就医等原因短期内不在家中居住的,村级调查员或网格员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户主,宣传防返贫监测帮扶政策,了解农户自主申报意愿。如果农户举家外出1年以上,或无法联系的,不作为排查对象。
6. 筛查 或 核 实 信 息 需 要 户 主 签 字,但 户 主 不 在 家,或本人无法签字时,如何处理?
答:筛查或核实信息原则上应该由户主本人签字,如果筛查或核实信息时户主不在家,应由接受访谈的家庭成员签字;如果整户不在家,可与户主取得联系核实信息后,由户主委托他人代为签字,并加以备注 (整户外出);如果户主本人不识字或因特殊原因无法签字的,可由户家庭成员签字或由户主委托他人代为签字,但户主本人要按手印或拍照取证。
7. 疫情较重的地区,如何开展集中排查?
答:疫情较重地区,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正常进村入户开展排查工作的,由市级乡村振兴部门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乡村振兴局,征得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开展。
二、识别认定篇
8. 已标注的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是否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已标注的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如果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不需要进行回退,可按照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并予以帮扶。
9. 人均纯收入低于我省2022年监测范围6900元的脱贫户是否要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农户 (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 (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当地监测范围,识别与否还要综合考虑收入稳定情况、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对于人均纯收入低于我省2022年监测范围6900元的农户 (含脱贫户),要作为集中排查的重点群体,充分引起关注,加强分析研判,确保应纳尽纳。
10. 有子女的分户老人户如何识别?
答:对有子女的分户老人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子女家庭条件较好,完全有赡养能力,综合研判后,可不识别,但需要对这些老人户建立台账,督促其子女履行好赡养义务,特别是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的,要督促其子女及时予以解决;如果子女家庭条件一般,没有赡养能力或赡养能力较弱,且老人户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要进行识别。
三、精准帮扶篇
11. 什么是 “一兜了之”?
答:“一兜了之”是指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仅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的帮扶,没有通过发展产业和就业等开发式措施予以帮扶。
12. 人均纯收入的概念是什么? 在收入核算过程中,哪些帮扶政策能算入收入? 哪些帮扶政策不能算入?
答: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按人口平均的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水平。计算方法为:家庭年各类收入总和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按收入的性质和来源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净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通过日常务工所得的收入,即家庭成员本地临时务工、外出务工所获得的收入。包括:本地打零工收入、外出务工收入、扶贫车间务工收入、带贫企业务工收入、公益性岗位工资等务工收入。生产经营净收入是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生产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税收等生产经营性支出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业等农林牧渔业,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农户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高龄老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计划生育补贴、生态补偿金、耕地地力补贴、产业奖补资金、就业奖补资金、电费补贴、光伏收益等集体资金发放的临时救助、优抚抚恤金、农作物受灾赔偿金、高中及以上教育资助金、雨露计划补贴等,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其他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家庭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 (村委会)在外 (含国外)工作的本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不包括: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参保费用、政府代缴的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医疗报销费用、初中及以下教育保教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危房改造以及因灾受损住房灾后重建补助资金、饮水保障补贴资金、小额信贷补助资金、保险赔付资金等。财产性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 (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 (如房屋、车 辆、收 藏 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房屋租金、存款利息、土地流转金、合作入股分红、产业发展资金等资产收益分红等。
四、风险消除篇
13. 风险消除条件中 “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且持续半年以上”该如何理解把握?
答: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从识别纳入后享受的产业、就业或兜底保障等综合性帮扶措施产生效益开始计算达到半年以上,且收入稳定超过监测范围。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单一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落实针对性单项帮扶措施后问题得以解决 且 消 除 风 险 的, 可 以 不 考 虑 “持 续 半 年 以 上”因素。
14. 整户无劳动力的概念是什么? 这类户能否标注风险消除?
答:“劳动力”既包括一般劳动力、技能劳动力,也包括弱劳动力半劳动力。 “整户无劳动力”是指家庭成员均为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家庭无法承接就业和产业帮扶措施,完全依靠兜底保障政策的户。整户无劳动力户原则上 “暂不标注风险消除”,但个别情况也要特殊对待,比如一户整户无劳动力家庭,虽然没有劳动力,但家庭拥有大面积耕地等生产资料,能够获取稳定收入且超过监测范围,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也可标注风险消除。
15. 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该如何处理?
答:对风险消除不稳定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处理;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整户无劳动力监测对象,原则上也要进行回退处理,但个别情况要特殊对待。
五、监测程序篇
16. 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有哪些? 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主要包括入户核实 (含承诺授权)、信息比对、村级 初 选、乡 级 审 核、县 级 审 批、结果公告、录入建档。具体程序如下:(1)入户核实。针对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风险线索,村级组织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填写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有申报监测对象意愿的农户,逐户签订承诺授权书。(2)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 (镇、街道)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3)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4)乡级审核。乡 (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5)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 (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结合信息比对等有关情况,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 (镇、街道)。(6)结果公告。以乡 (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7)录入建档。由乡 (镇、街道)组织村级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关档案。与监测对象原识别认定程序相比,有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明确提出入户核查环节并填写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二是村内公示时间由原来的 “不少于 7 天”调整为 “不少于5天”;三是由原来的乡镇确定、县级备案调整为乡级审核、县级审批;四是由原来的乡 (镇、街道)确定并同步在所在村公告调整为乡 (镇、街道)依据县级审批结果在所在村公告。
17. 国家要求 “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这里的 “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以县级完成审核批准的时间为准。
18. 监测对象标注 “风险消除”应履行哪些程序? 与以往程序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入户核查、村级初选、乡级审核,县级审批、结 果 公 告、系 统 标 注 等 环节。具体程序如下:(1)入户核查。村级组织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 《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2)村级初选。村级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标注 “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3)乡级审核。乡 (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标注 “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标注 “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4)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 (镇、街道)上报的拟标注 “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 (镇、街道)。(5)结果公告。以乡 (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6)系统标注。由乡 (镇、街道)组织村级采集 《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 “风险消除”并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规范相关档案资料。与以往监测对象标注 “风险消除”程序相比,有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明确提出入户核查环节并填写 《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二是村内公示时间由原来的 “不少于7天”调整为 “不少于5天”;三是由原来的乡镇确定、县级备案调整为乡级审核、县级审批;四是由原来的乡镇确定公告调整为县级审批后,以乡 (镇、街道)名义在所在村公告。
19. 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监测对象,是否需要按照新的要求重新走程序?
答:不需要。本次集中排查及之后新认定的监测对象需要按照新的程序执行。
20. 是否所有的拟纳入监测对象都要进行信息比对?
答:不一定。如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比对信息可以共享,不需要重复比对。
21. “风险消除”回退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答:按照 “怎么进怎么出”原则,参照 “风险消除”标注程序执行。
六、信息录入篇
22. 新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答:(1)全面筛查排查时,所有农户需要填写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筛查表》,已纳入监测对象除外。 (2)入户核实时,需要填写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 (3)监测对象经县级审核批准后,脱贫不稳定户 (含脱贫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使用 《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 (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表》;边缘易致贫户 (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使用 《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 (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表》。
23.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答:(1)入户核查时,填写 《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2)“风险消除”标注程序完成后,使用 《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采集监测对象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情况、帮扶措施和风险消除情况等信息。
24.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该如何录入信息?
答:对需要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首先要录入风险消除时的收入信息、补充完善帮扶措施等相关信息、对家庭基本信息进行再次核准,然后再标注风险消除。注意两点:一是国家系统新增了数据校验规则,对风险消除时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监测范围或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指标有任意一项不达标的,标注风险消除时系统将给以提示并且不允许保存;二是国家系统中风险消除后不再允许修改监测信息,包括 “风险识别信息”和 “风险消除信息”,必须风险消除回退后方可修改。
25. 纳入监测对象和标注风险消除时的收入计算周期是什么?
答:纳入监测对象和标注风险消除计算收入时,以识别 (消除风险)月份的上一月为节点,向前倒推一年的收入来计算。例:识别时间为2022年5月,收入计算周期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
26. 新识别纳入监测对象需要在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哪些信息?
答:首先,使用 《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 (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表》或 《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 (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表》采集录入监测对象基础信息。然后,补充完善监测对象年度户基础信息。注意两点:一是国家系统中新增了数据校验规则,对识别时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或高于20000元,系统会给以提示但允许保存;二是每年10-12月份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识别时收入信息已录入但户年度信息未录入的,预计次年1月份系统后台会统一批量同步到户年度收入信息,但基层工作人员要及时维护 “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分项指标。
27. 脱 贫 人 口 和 监 测 对 象 信 息 核 实 的 重 点 内 容 是什么?
答:本次信息核实的重中之重是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收入信息。各地要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下滑、收入相等异常信息进行重点核实,分析收入增长态势,针对发现的整体收入增幅较低、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比下滑以及预计收入下降的户,可以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帮扶,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为2022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现高质量稳定增收保驾护航。
28. 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标注后,基础数据如何进行日常管理?
答: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也属于脱贫人口,基础数据也要做好管理维护。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做好常态化人口自然变更工作;二是每年年底动态调整时要更新年度基础数据;三是按照数据使用需求做好部门间数据交换,特别是部门监测预警方面也要将其纳入其中。
29. 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基本条件分别是什么?
答:风险消除回退条件:一是在标注风险消除时误操作,标错了对象。二是当前收入低于监测范围或存在收入不稳定、风险消除未稳定消除等情况,明显不符合风险消除条件但在系统中已标注 “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监测对象清退条件:一是在新识别录入系统时误操作,需删除后重新录入。二是识别纳入以来收入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稳定解决,且无明显返贫致贫风险,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群众对其纳入监测对象意见较大的要清退,已享受过的针对性帮扶政策要妥善处理;群众对其纳入监测对象意见不大且已标注 “风险消除”的可不作清退处理。
30. 监测对象清退、回退操作权限能否下放到县级?
答:为确保监测对象数据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压实各级工作职责,清退、回退权限不对省级常态开放。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 “风险消除回退”和 “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县为单位提出申请,由市级审核把关,经省级汇总审核后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 “回退” “清退”系统操作。各省辖市要细化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审核管理责任。
31. 防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性文件资料如何保管?
答: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项制度性安排,具有深远意义和政治敏感性,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在使用时要妥善保管,尤其是近期出台的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 (试行)》,该文件供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参照执行,但在宣传政策时要内外有别,可以通过纸质文件宣传到村到户,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同时,监测对象数据也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可以利用其开展数据分析和决策参考,但不得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