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41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制,提升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方位保障人民健康。
二、主要内容
《平顶山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平顶山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的现状与需求,积极深化转变职能、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效能。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大部分29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要实现四个转变,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明确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中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政府多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加强社会监督等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加强全过程监管。一是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二是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四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五是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六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七是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第四部分创新监管机制。提出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行机制,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
第五部分加强保障落实。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建立综合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严肃督察问责。同时提出要加强医疗卫生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卫生健康执法体系建设和加强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