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台镇资产收益资金统筹分配发放 工作方案
各行政村:
根据舞钢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经营性资产收益资金统筹分配相关要求,为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经营性资产收益资金使用,切实提高群众收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就进一步规范统筹资金分配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村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统筹范围
全镇20个有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的行政村,统筹资金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收益:1.2018村集体发展基金收益金、彦张第一书记项目交易楼。2、2019年彦张村月季花产业园项目、天成鸽业项目收益金(孟庄村、后鲁村);3、2020年村集体扶贫产业发展基金、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彦张第一书记项目轧油厂;4、2021年村集体扶贫产业发展基金、乡村振兴重点村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彦张第一书记项目;5、2022年村集体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彦张蔬菜大棚、沟李蔬菜大棚、石桥杨肉兔养殖项目)。
二、把握分配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严把分配比例关。统筹资金的分配发放以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为主,同时兼顾部分特殊困难群众。以困难群众自力更生奖励、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为主,同时兼顾所有享受政策人员的普惠性收益,资金分配比例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二)坚持合理差异,严把浮动比例关。为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统筹资金分配发放不搞平均主义,依据困难群众日常表现,以“差异化分配”模式分给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在户均收益额度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比例不能过大。
(三)坚持公开透明,严把公示公告关。按照“谁分配、谁公开”的原则,将分配方案、发放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提高资金收益使用的透明度,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率。
三、量化分配标准
镇提取10%作为管护基金,剩余部分以村为单位,将各项统筹资金打捆分配发放,到村分配比例为20%,到户分配比例为70%。
(一)镇级提取的10%,作为管护基金只能用于财政扶贫资金及衔接资金建设的项目资产修复,不得用于其它事项统筹到村资金的10%,不得用于其它事项。
(二)村级统筹的20%,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资金用于村级产业发展、公益事业人员工资等,不得用于偿还债务、购买办公用品、物资等。
(三)到户统筹的70%,到户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分为基本统筹资金、定向统筹资金、奖励统筹资金。
1.基本统筹资金。各项统筹资金的50%为该村的基本统筹资金,用于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平均分配同时统筹资金收益额度不得低于户均基本统筹资金。
2.定向统筹资金。各项统筹资金的30%为该村定向统筹资金,用于对家中有在校学生的边缘易致贫户(参照雨露计划标准)、大病报销后自费部分较高、无劳动能力、患有重大疾病、瘫痪、长期卧病在床的享受政策脱贫户及监测对象、部分特殊困难群众等予以倾斜、照顾,如用于临时救助等。
3.奖励统筹资金。各项统筹资金的20%为该村的奖励统筹资金,用于公益劳动报酬,提升群众自身内生动力。对存在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庭院整洁、精神面貌好、积极赡养老人等情况的享受政策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四)对于部分懒壮汉、存在等靠要思想、不配合工作、哭穷、隐瞒收入和不赡养老人等情况的享受政策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经村民主评议会同意后可视情况减少分配或不予分配。
四、严格分配程序
(一)确定方案。各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形成集体决议的统筹资金分配方案,方案要明确受益对象、进一步细化分配标准和资金用途。
(二)审批报备。各乡(镇、街道)要对所辖村统筹资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并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研究审批,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公示公告。各村统筹资金分配方案经乡(镇、街道)审批通过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每次收益分配结果要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解释说明后,再进行统筹资金发放。
(四)统一发放。统筹资金发放统一转到群众一卡通卡内,并存放到户档案里,无论是基本统筹资金、定向统筹资金还是奖励统筹资金,全部要记入户年度收入和帮扶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严禁挪用截留。按照要求做好方案制定、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到达镇级账户后2周内发放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
(二)严禁优亲厚友。各村在分配发放时,要严格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一经发现将依规依纪对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完善佐证资料。各村要整理完善统筹资金相关档案资料,充分展现不同户不同收益的依据,体现差异化分配的促进意义。
八台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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