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乡镇街道信息公开 - 八台镇 - 涉农补贴

河南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5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发河南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我厅编制了河南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涉农补贴领域“五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农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涉农补贴领域特点,采用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坚持常态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创新探索。在落实《目录》确定公开事项基础上,鼓励县(市、区)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探索高效便捷公开方式。

  坚持监督评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指定专岗专人做好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农业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及时评估公开成效,稳步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覆盖农业补贴全流程、补贴服务全过程,农业补贴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领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类项目。

  (二)适用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一)公开目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括3个一级事项,分别是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管理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一级事项下划分5个二级事项,分别为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二)公开事项标准。按照不同公开事项的特点,分别确定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详见附表)。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进行细化补充和提升。公开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工作流程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可以在达到标准目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众需求和各地实际情况,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细化梳理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对基层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取得实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五、保障措施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督评价,在全省及各地绩效考评、监督检查、实地调研等工作中,要把政务公开相关情况列为其重要内容。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工作,从今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