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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舞钢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1 来源: 浏览次数:

八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舞钢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相关站所、镇直各单位、辖区各企业:

《八台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台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八台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50条具体举措和平顶山市53条及我市53条具体措施,进行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以实施“夯基提能”工程为抓手,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建筑施工、消防、燃气、经营性自建房、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工贸、校园安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明显加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站所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水平,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行政村、各站所、镇直各单位、辖区各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问题破解机制基本建立,各行政村、辖区各企业和各行业领域的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非煤矿山:一是排查排土场、采空区稳定性等情况。二是排查非煤矿山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企业合理处置弃置尾矿和废石。三是重点整治盗采资源、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不按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镇应急管理局牵头,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规划所、镇环保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杨泉村、泥沟陈村按属地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一是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各环节安全情况,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二是督促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着力整治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三是重点整治危化企业特殊作业、非法违法“小化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镇应急管理局牵头,镇派出所、镇交通站、镇市场监管所、镇环保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按属地负责)

(三)城镇燃气:一是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突出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场所,重点检查使用不规范、报警装置安装不到位、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整治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围绕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和燃气具经营等环节开展排查整治,严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三是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腐蚀泄漏等,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镇消防服务中心、镇交通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按属地负责)

(四)建筑施工:一是紧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集贸)市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排查用于宾馆、饭店、酒店、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等涉及经营性、人员密集型的自建房,强化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是重点整治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以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镇规划所牵头,镇自然资源所、镇交通站、镇水利站、镇综合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按属地负责)

(五)消防安全:一是排查“九小”和“三合一”场所、沿街门店、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宾馆、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重点单位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二是重点整治违规电气焊、违规动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镇消防服务中心牵头,镇各站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按属地负责)

(六)交通运输:一是排查“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及国省道、农村道路安全隐患。二是落实仓储消防安全管理、道路运输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三是加强校车的安全排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校车。(镇交通站牵头,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按属地负责)

(七)旅游与特种设备:一是排查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二是整治文化活动场所防火灾、防爆炸、防踩踏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排查采暖锅炉、供暖压力管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气瓶、供气管道、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特种设备隐患,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四是重点整治滑道、水上吊桥等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不到位,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镇文化站、镇市场监管所牵头,镇派出所、镇交通站、镇消防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按属地负责)

(八)防汛安全:聚焦水闸、河道、山洪灾害点、地质灾害点、低洼易涝点、地下空间、城乡危房、临河和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学校、建筑工地、简易工棚、老旧危房、涉水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品企业,开展地毯式、拉网式的隐患排查,确保不漏死角、不留空档。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隐患台账清单,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预案,落实相应的措施。重点整治防洪工程、排水设施、房屋建筑、尾矿库“头顶库”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镇水利站、镇应急办、镇自然资源所、镇综合执法大队、镇规划所、镇中心校、镇文化站、镇交通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按属地负责)

三、主要责任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各行政村、各站所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处细节上,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做法;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管理,变事故处理为事前预防。

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或者暂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按照“谁招请人员,谁负责任”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教育培训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组织全员岗位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专项行动期间企业排查整治走过场、喊口号、假重视,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依法依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站所要严格落实《八台镇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7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站所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抓紧制定印发本行业专项行动方案,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站所要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站所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喊口号、假重视,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上级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不属于本行业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站所依法督促整改。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站所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工作方式开展突击检查、随机检查、回头看复查等安全检查,同时配合开展省、平顶山市、舞钢市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积极开展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大规模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着力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整体提升。

5.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抓实“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综合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严查非法营运、超员超载、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行为,严厉打击“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消除监管盲区漏洞。持续做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整治,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开采智能化、现场管理规范化、应急救援专业化“三项建设”,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矿长下井带班、交接班、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巡查检查,严防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持续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6.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站所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镇党委将视情况对有关工作落后的部门进行约谈,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三)压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行政村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行政村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50条具体举措和平顶山市53条及我市53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行政村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站(所、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及时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并报送到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协调市融媒体中心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查实重奖,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探索专家“打提前量”和“执法+专家”等“领导+专家”工作模式。健全镇村两级安全监管体制,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行政村、各相关站所、镇直各单位、辖区各企业要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企业一线加强督导检查,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第二阶段中平顶山市安委会组织以县为单位开展的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工作。镇安委会将把排查整治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6.严格落实排查整治属地责任。各行政村、各相关站所、镇直各单位、辖区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细化排查整改措施,跟踪整改到位,逐个验收销号,严厉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站、所、办)监管责任切实到位。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行政村、各相关站所、镇直各单位、辖区各企业及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行政村、各相关站所、镇直各单位、辖区各企业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11月底前)。各有关站所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辖区各企业、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作为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专项行动实行“领导+专家+专班”工作方式,采取“专家查隐患、部门严执法、政府履责任”监管模式,提高督导检查专业性和工作质效。成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附件1),各行政村、各相关站所、镇直各部门、辖区各企业要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政府组织1个综合抽查组,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各行政村、各相关站所、镇直各单位、辖区各企业、也要参照落实,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调度指导。各行政村、各相关站所、镇直各单位、辖区各企业要充分运用调度通报、督促督办、警示建议、约谈、重点管理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镇应急办每月调度掌握各行政村、各相关站所、镇直各单位、辖区各企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公开通报。将各行政村、各相关站所、镇直各单位、辖区各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23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四)强化责任落实。镇纪委监委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与专项行动一体推进,健全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专项行动协作配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通过信访举报、问题查处等措施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对因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行政村、各相关站所、镇直各单位、辖区各企业于2023年5月14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镇应急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7日前、2023年12月17日前报送镇应急办。已经部署且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按既定方案推进。

 系 人:刘贯强

联系电话:13939959


 

附件:乡镇(街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各乡镇(街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乡镇(街道)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个)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县(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主要负责“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单位(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2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3

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4

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县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注:1.此表为月度调度表。自5月起,每月24日前上报专项行动累计情况。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行动深挖细查、如实填报。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3.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4.表中企业包含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学校、医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