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方案
舞钢市八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加强农村建房安全常识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屋质量和村民群众建房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村房屋建筑活动,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平顶山市及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我镇制定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及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各村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加快推进《“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在我镇落地生效,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房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和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强农村建房安全常识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屋质量和村民群众建房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村房屋建筑活动,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农村房屋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活动,覆盖所有行政村(含自然村)。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利用大喇叭、微信群、宣传页、条幅等广泛宣传发动。
(二)全面开展阶段(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各村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建办村函〔2021〕484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村〔2021〕403号)工作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收集并制作宣传材料、安全常识图集和安全事故警示视频等内容,指导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2年5月1日前,各村要组织开展并完成本辖区宣传工作总结验收,确保所有村均有效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2022年6月30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分阶段组织对各村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核抽查,随机抽取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督导检查各村宣传效果。
三、工作重点
(一)确保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普及率。各村要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在村内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张贴;要收集制作警示视频等内容,在村党群服务中心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要向建房农户免费普及发放建房安全告知书、宣传页、宣传手册等;要充分利用微信、短视频等融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要利用村民大会对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进行宣讲。通过多种宣传方式结合,确保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入心入脑。要结合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标准》等规章、标准和农村住房设计图册的的宣传力度。
(二)组织重点人员安全常识培训。结合工作和疫情防控实际,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组织农房建设管理机构、监管人员、村干部、乡村建筑工匠、建房村民等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贯培训,要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纳入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内容,邀请资深专业技术人员讲解农村自建房安全注意事项,进一步提升各级监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应用。扎实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并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开展整治。要组织村干部对《“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上明确的农村自建房常见问题进行经常性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制止,探索建立农房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农民缺乏建房安全常识和意识是导致农房建设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农村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至关重要性,把农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加强农村自建房选址、结构、施工、使用安全科普教育,提高群众建筑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农房安全事故发生。
(二)要严密组织。各村委会要积极宣传,注重发挥已有工作机制作用,将此次宣传活动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跟踪问效。各村要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对标对表,确保完成各项既定任务和目标。要注重动态抽查和过程检查,跟踪问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开展宣传工作形式多样、效果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由各地总结一批先进典型,上报市局后全市通报表扬;对复核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形式主义或官僚主义等开展工作不实问题的地区,将通报批评。
(四)及时报送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自2022年1月起,各村每月15日前汇总上报一次本村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至镇规划所,填写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附件:1.“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
2. 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
附件2
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村别 | 宣传情况 | 重点人员培训情况 | 排查整治情况 | |||
张贴宣传海报(张)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培训场次 | 培训人数 | 排查房屋(套) | 整治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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