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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流程(参考)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农户申请

申请内容:1、户主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具体到村组(按身户口本的地址填写);2、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按户口本内容逐一填写);3、申请原因、建房位置、面积层高等情况;4、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二、村民小组讨论

 1、召开村民小组会讨论并通过,村组长及四邻在农户申请上签字;2、村民小组把农户申请、组讨论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及会议照片、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提交村委审核。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可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三、村级组织审核

1、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审核并通过;2、公示七天;3、公示无异议后把村民代表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及会议照片、村公示(公示原件及上墙公示照片)由村书记签字盖章;3村、组资料提交乡镇政府审批。

四、乡镇政府审批

1、乡镇政府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农户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标准、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建房要求、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村组是否审核公示;2、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入村入户实地测绘定界,出具联审联批意见并绘制宅基地坐标平面位置图;3、乡镇政府审批(规划许可申请表、现场勘验报告、规划许可证、建房申请表、宅基地承诺书、验收意见表、宅基地批准书等)。

严格落实五到场一公示

1、批前选址到场:时间以乡镇政府组织现场规划勘验为准,批前选址到场检查记录(乡镇自行设计,下同)和现场勘验报告时间应该一致。留档资料:批前选址到场检查记录(到场乡镇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户主签字),现场工作照片。

2、建时放线到场:村民向乡镇政府提交施工图纸、建房合同、施工人员信息、质量安全承诺书、开工报告等资料,乡镇政府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确定建房位置。建时放线到场检查记录(到场乡镇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户主、施工方签字),现场工作照片。

3、下基开工到场:下基开工到场检查记录(到场乡镇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户主、施工方签字),现场工作照片。

4、建中监管到场:建中监管到场检查记录(到场乡镇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户主、施工单位签字),现场工作照片。

5、建成验收到场:村民向乡镇政府提交建房验收报告,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查验是否按照规划要求、审批面积、质量要求等建设住房。建成验收到场检查记录(到场乡镇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户主、施工方签字),现场工作照片。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表。

6、一公示:在建房施工醒目位置悬挂规划公示牌。(建房位置、户主姓名、联系电话、开工日期、批准面积、建房层高、监督电话、监督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