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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八台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2-05-17 来源: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八台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经党委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事故在外省、风险在当下、教训在眼前”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迅速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做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六稳”“六保”落实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排查对象和内容

1.重点排查对象:

(1)全面排查辖区既有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危房。包括各类商业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机构,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

(2)全面排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排查重点内容:

(1)“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

(4)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需要立即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的老旧危房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燃气管网。

(二)镇、村庄排查对象和内容

1.重点排查对象:

全面排查镇、村庄内既有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

2.排查重点内容:

(1)房屋地基处于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等不利于建房的地段,处于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地段的;

(2)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

(3)擅自加层、改扩建存在安全隐患的;

(4)违规用气、私拉乱接电线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组织领导

镇党委高度重视,经研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班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排查认定、整治查处、整改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工作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采取“村、社区和企业双向排查、镇抽查”方式,全面清查整治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一)排查方式。排查工作采取村、社区组织拉网式排查、企业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双向”同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在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不漏一街一巷、一村一户一房”原则,各村、社区开展拉网式排查;企业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企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参加排查工作的各村、社区、企业有关人员要对排查结果签字背书。

(二)整治方式。镇专项行动专班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逐一督促房屋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整治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整改完成后,镇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整改结果经镇党委书记签字后报市级专项行动专班。

(三)验收方式。镇专项行动核查指导组按照规范验收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工负责区域内加固补强或拆除等处置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严格验收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确保处置到位。

五、责任分工

(一)镇承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辖区内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验收全过程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对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逐一清查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私自改变使用功能等问题。

(四)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学校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五)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其他承担规划执法的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场站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九)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选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商务部门负责餐饮、住宿、商超、农贸、洗浴等商贸服务业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旅游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卫生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经营场所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等问题。

(十四)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问题。

(十五)房产事务服务单位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负责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等工作。

(十六)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2021年6月12日前,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工作专班组成情况报送市级专项行动专班。

(二)排查阶段(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做到应查尽查;前三周为问题隐患排查阶段,第四周问题隐患上报阶段。

(三)整治阶段(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1日)

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6月30日)。镇专项行动核查指导组对加固补强或拆除等处置的房屋开展验收工作,造册归档,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在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城乡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整治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走形式、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村、社区、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

(三)强化技术保障。要结合本地排查整治任务量,结合市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高校土建专业教师,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落实资金保障。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的,要合理划分鉴定费用承担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支付比例;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方筹措,提高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危险房屋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快研究探索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五)广泛宣传发动。要利用各级会议、微信、横幅等方法,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舆论监督,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许军涛          联系电话:15037570596

 

附件:八台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八台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专班组成及工作职责

指  挥  长:王钦占(党委书记)

组      长:王培培(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郭晓峰(常务副镇长)

副  组  长:李  军(人大主席)

            苗志慧(组织委员)

            张凯歌(宣统委员)

            岳先学(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文静(副镇长)

            刘宗勋(副镇长)

            张东山(副主任科员)

            时海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俊玲(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刘永军(计划生育发展中心主任)

     员:许军涛(规划所所长)

刘贯强(应急办主任)

刘彦东(安监办主任)

李坤峰(交通站站长)   

张宇涛(农经站站长)

陈庆民(城管所所长)

 豪(计生办主任)

杨俊宝(社保所所长)

陈新亭(民政所所长)

吴耀东(中心校校长)

张立恒(派出所负责人)

吴建华(卫生院院长)

魏喜彬(市场监管所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规划所,办公室主任由规划所长许军涛兼任,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收集掌握各、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对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制度。、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工作专班的日常联系,按要求向工作专班报告本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联络员会议由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乡、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每周向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周上报总体及重大典型问题整治进展情况。

(三)会商制度。工作专班实行定期不定期会商制度,原则上每半月召集各村、各有关部门会商一次,各、各有关部门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判形势,分析问题,推动行动深入开展,遇到重大问题随时会商。

(四)指导服务制度。工作专班成立核查指导组定期对各村、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核查指导组由工作专班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五)约谈问责制度。工作专班对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村及有关部门,提请政府对各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约谈,对重大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在工作中发现的严重失职失责及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