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台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冬春救助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完善我镇冬春救助工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冬春救助重点是解决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 受灾人员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镇政府、各村严格按程序完成申报,确保把救助资金发放给需救助人员。
二、救助范围
冬春救助对象为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主要包括:
1.因灾倒房重建户;
2.农作物绝收户;
3.家庭财产损失严重户以及低保户;
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5.支出困难型家庭;
6.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7.散居孤儿;
8.留守老人和儿童;
9.残疾人。
三、救助标准
冬春救助资金按照当年上级确定的标准实施救助,每人救助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
四、救助程序
各村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和 “两次公示”的救助程序开展工作。
1.户报:由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 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按照需救助受灾群众人员名单,村两委召开需冬春 救助对象会议,包村干部、包村镇级领导需参加评议会,并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监督村两委对申请对象逐户进行审核,确保需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及标准,对需救助的农户都要说明情况并记录,保存会议照片、会议纪要、公示等材料,需救助对象确定后,以村委正式文件上报镇政府,村委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包村干部、包村镇级领导需要在文件上签字。
3.乡审:镇政府作为冬春救助工作审核的责任主体,负审核责任。镇政府制定本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召开镇党委及班子会议,对当年冬春救助工作进行研究安排部署,形成会议记录,保存会议照片。镇政府要成立纪检监察审核组,对村级上报的材料逐村逐户审核,审核结果需由审核组全体人员签字。镇政府完成本级审核后,形成资金申请文件和填写资金申请表,经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双签字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核定。在市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对镇政府上报的需救助人员采取抽样调查、台账抽查、电话核实等方式,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检查。对镇政府上报的冬春救助资金申请进行核实汇总,配合市应急局、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社保卡中。
五、监督检查
镇政府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强化冬春救助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增强冬春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救助效果,提高政府公信力。积极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规范安全管理使用。
八台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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