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办理流程、救助标准
舞民〔2020〕46号
关于印发《2020年度舞钢市城乡低保对象
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扶贫办:
现将《2020年度舞钢市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舞钢市民政局 舞钢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2020年度舞钢市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兜得准”、兜得住、兜得牢”。根据《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低保复审工作的通知(平民〔2020〕24号)、《舞钢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舞民[2020]35号)要求,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开公平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实施精准救助为目标,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五项原则做好低保复核工作,严格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加大评议和公示力度,落实特困对象供养政策,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坚持应保尽保,精准施救原则。以有效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切实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收入超过最低保障线的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内脱贫不脱政策,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贫困边缘人口纳入低保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
入客观、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落实包片领导、包村(社区)干部在低保受理、评议、审核、公示等方面全程介入,充分发挥干部作用,责任到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
(四)坚持大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规范低保动态调整工作, 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排查出来的明显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 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对象要组织好乡镇(办)包村(社区)干部开展好入户调查、“两评议两公示”和材料上报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城乡低保复核认定的对象和保障范围
(一)复核认定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为57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26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我市城乡困难家庭,均可以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重点保障范围
1、加大对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力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扶贫政策实现自身脱贫、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兜得住、兜得牢”。
2、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其他困难家庭精准救助。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 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或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突发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刚性支出过大的贫困边缘人口全面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做到“精准救助”。
3、持续关注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群,符合纳入保障范围的,区别不同困难程度实施“分档救助”。
(三)强化动态管理
各乡(镇、 街道)要对已纳入的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定期复核,加强动态管理,对死亡、骗保、收入增加明显的、之前纳入低保所依据的条件消失的等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
四、时间安排
2020年6月20日开始,2020年8月30日结束:
2020年6月20日—6月30日,动员培训阶段;
2020年7月1日—7月25日,城乡低保对象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公示阶段;
2020年7月26日—8月12日,乡(镇、街道)总结验收审核阶段;
2020年8月13日—8月22日,民政局总结验收阶段(民政局30%抽查);
2020年8月23日—8月30日,民政局审批阶段。
五、方法步骤
(一)加强组织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方案,组织成立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负起责任,抽调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人员、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人员培训,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培训政策清楚,业务熟练。同时,要在各村(社区)显要位置张贴复核认定公告不少于5处,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告知居民低保有关政策规定和受理申请时间,使现有低保对象和村、社区、自然村都充分了解低保政策和复核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以便理解支持和配合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复核认定阶段
低保复核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提高户保率,提高精准率”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议复核,原有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进行直接公示,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填写“低保复核认定合格表”,低保证由民政所统一收集报民政局低保中心加盖“年度复核认定合格章”,同时上报复核认定合格表。不符合条件的要讲明政策及时取消;对于新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受理、审核、办理低保待遇。在审核低保待遇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所有申报对象100%入户调查核实,市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具体实施步骤为:
1、户主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对本村(居)或各自小组的贫困家庭进行梳理,如有生活困难的家庭没有提交申请的,主动发现、主动提醒,防止“漏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受理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其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入户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好入户调查核实工作,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时,应发给申请人诚信承诺书和授权查询家庭财产委托书,申请人需在评议前提交。调查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家庭人口及人员结构进行调查核实,做好入户调查记录。如实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舞钢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相关表格另行印发),调查人员必须在入户调查表、动态管理记录表签名处亲笔签名,对审批表和调查表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入户调查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一人为乡镇、街道干部。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核实结束后,民主评议必须由乡(镇、街道)派员组织实施。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予以公告。评议小组组成人员主要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外)工作人员、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成员、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组成,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民主评议要有详细会议记录,包村(片)领导、驻村(社区)干部和所有参加评议人员须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4、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和监督举报方式,对拟保对象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5、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审核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规定比例入户抽查。对拟批准享受人员在其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作出审批决定。各乡(镇、街道)对审批后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
6、把握重点,规范档案管理。一是对复核认定补差标准变更对象,乡镇一定要严格入户核查,并提供重大开支凭证或残疾证等需调整类别的佐证资料按程序进行类别调整,入户核查照片、评议记录及佐证资料提交市民政局作为审批依据,然后归档备查。二是对新增人员,以新的附件为准整理档案,并提交市民政局作为审批依据,涉及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的,继续严格实行近亲属备案制度(备案汇总表及备案人数统计表一式两份,乡镇留存一份,报市民政局一份;备案申报表乡镇存档备查)。
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档,要做到完整、规范,不得随意涂改,由市民政局保存,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应建立低保对象台帐,民政所建立电子、纸质档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工作总结和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要认真编制《取消低保待遇对象花名册》、《复核认定后享受低保待遇对象花名册》、《建档立卡扶贫兜底户享受低保待遇对象花名册》,《重度残疾人员享受低保对象花名册》并按规定格式把有关信息录入微机,建立电子档、纸质档。8月13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复核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8月22日前将低保、特困供养名单(加盖政府公章)报送民政局。
(一) 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 对此次复审排查工作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将农村低保复审与扶贫工作有效衔接统筹推进;要结合实际,既要 做到应查必查、重点突出,又要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此次复审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 做好宣传,推进稳定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2020年低保复核认定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同时,结合当地情况,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宣传低保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将低保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真正实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按照政策对所有低保程序严格把关,积极推进,切实按照“民主评议、一榜公示;乡办审核、二榜公示;市级审批、长期公示”的步骤进行,将真正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要分类救助, 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
(四)加强纪律,严格程序。参加复审工作的人员要坚持“谁 复审、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 对符合条件申请低保待遇的对象,不得无故不受理或拖延办理,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现象。完善“一书、一表、一册、一单”低保监管机制。严防“骗保”、“漏保”,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市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低保复核工作开展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务必于8月底前圆满完成复审工作,确保新纳入低保家庭能及时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城乡低保事关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脱贫攻坚决胜大局,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把低保复核认定工作作为近期的中心任务,集中攻坚、善作善成,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多方困难,提升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能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