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林镇全面推行“河长+警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政〔2021〕62号
枣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枣林镇全面推行“河长+警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镇各站办所、全镇各行政村:
现将《枣林镇全面推行“河长+警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林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枣林镇全面推行“河长+警长”制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警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维护河湖水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警长”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论述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以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警长”制,充分发挥河长办、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构建责任明晰、协调有序、打防结合、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努力让每个河湖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二、工作目标
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河长+警长”组织体系,采取“一对一”方式,设立乡、村两级河道警长,协助对应的河长开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动会商等制度,充分发挥公安执法的威慑震慑作用,联手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组织体系
按照“对应河长、属地管辖、分段设立、逐级负责”原则,分级设立“河长+警长”组织体系,全面建立镇、村二级河道警长组织体系。
(一)对应镇级总河长,设立河道总警长、副总警长,河道总警长由镇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警长由镇派出所教导员同志担任。
(二)各河湖所在村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道警长,村级警长由负责村的民警担任。
(三)各级河道警长职务发生变动,由相应人员接替,并履行职责,同时报枣林镇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机制
各级要建立日常巡查报告、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和警示教育等制度,成立“河长+警长”联络办公室,联络办公室设在河长办。公安机关确定联络员到河长办联合办公,承担“河长+警长”制的日常协调、组织、监督等工作。
(一)建立日常巡查报告制度
以河长巡查制度为基础,以基层乡村两级巡查为主体,定期对分包河段开展全方位巡查,重点巡查侵占水域岸线,违法排污,乱倒垃圾等涉水突出问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信息要及时上报河长办,对案件线索需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的,由河长办办理手续,并向同级协调联动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联动协作制度
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等较为复杂的河湖管理保护问题,河长办、公安机关要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助河长推动完成各项工作,河长办移交给公安机关的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并向同级协调联动办公室备案,联动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河长办、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河长办负责组织,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重大问题可随时召集),通报工作情况,研判工作形势,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安排下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四)建立警示教育制度
河长办、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违法犯罪活动,定期对工作中侦办的涉水典型案例进行总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放,教育群众守法敬法,保护水环境,营造强大声势,形成震慑。
五、工作职责
河道总警长在总河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河道警长在相应的河长及河道总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一)河长职责
1.总河长职责。镇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统筹部署、协调、督促、考核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总河长、副总河长兼任责任水域河长的,还应当履行河长的相关职责。
2.镇级河长职责。镇级河长主要负责落实上级河长交办的工作,落实责任河湖治理和保护的具体任务;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对需要由上一级河长或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报告。
3.村级河长职责。村级河长主要负责在村中开展河湖保护宣传,组织订立河湖保护的村规民约,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或相关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河湖纠纷调查(协查)处理等。
(二)镇级河道警长职责
镇河道总警长、副总警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道警长制工作。村级河道警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村河湖的警长制工作,落实村级河长的工作部署,协助、配合对应河长开展工作,组织开展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维护河湖水域治安秩序。积极配合水利、市镇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加强对涉河湖矛盾的纠纷的排查研判,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加大所辖河湖的巡逻力度,研究河湖保护工作的突出治安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2.加强河湖保护联合执法。配合水利、市镇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勤联动,联合执法,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依法查处河湖保护工作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3.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办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加强对水利、市镇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移送的涉河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推进案件快侦快破,不断提高打击效能。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厉打击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打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全面推行“河长+警长”制,是省委、省政府和平顶山、舞钢市市委、市政府深化河长制的重大举措,我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安排制定了本级“河长+警长”制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导考核,切实推动“河长+警长”制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
(二)分级负责,重点打击。针对涉河湖违法犯罪特点及案件影响情况,派出所负责组织侦办本辖区内河(段)湖一般案件,派出所查办辖区内不需要采取侦查措施和手段的案件。根据本地特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本辖区内涉河湖突出违法犯罪活动。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上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行业。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日常联巡、应急联动、疑难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各尽其责,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共同维护良好河湖水生态环境。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积极做好“河长+警长”制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平安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关于河湖保护的法律法规,阐明“河长+警长”制工作任务、典型经验、主要成效,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号召广大群众举报涉河湖违法犯罪线索,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附件:镇级河道总警长及镇级河道警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