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舞钢市市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 “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舞钢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舞“放管服”组办〔2022〕9号
关于印发《舞钢市市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
“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舞钢市市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2月7日
舞钢市市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
“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结合全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乡级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第三条 “绿色通道”是指针对审批服务办件申请中的“特殊件”“紧急件”或“特殊人员”,相关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在正常服务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加快审批时效、实行容缺预审、优先受理办理、简化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等方式,为其提供更加快捷、高效服务的通道和服务形式。
第四条 服务对象及范围
(一)列入国家、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年度计划安排的重点投资项目;
(二)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
(三)现役军人、军烈属和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依法优先者;
(四)特别重要或时间特别紧迫的申请事项;
(五)其他需要给予特殊照顾的服务对象。
第五条 服务内容
(一)优先办理,专人协助。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各综合服务窗口应给予优先受理办理,并安排专人协助申请人办理审批服务相关手续,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指导跟踪;
(二)先行收件,容缺办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仅缺少一些非关键性材料的,允许申请人提交容缺承诺书在限期内补齐材料,窗口应按照“容缺制”方式进行办理;
(三)主动跟进,延伸服务。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各综合服务窗口应主动跟进,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积极落实特事特办、跟踪督办等服务措施,为申请人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
第六条 办理流程
对符合开通“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或办件申请,需按照以下程序开通“绿色通道”。
(一)申请人向市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导办区提出“绿色通道”申请,填写绿色通道申请表;
(二)咨询导办区依据申请表、申请材料和相关证件,经现场初审后联系相关审批窗口,交由相关窗口审核;
(三)对于符合“绿色通道”条件,且申办事项只涉及一个窗口的,绿色通道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优先办理。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属于即办事项的,应当予以当场办结;
对于符合“绿色通道”条件,且审批事项涉及多个窗口的,市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应积极组织相关窗口采用并联审批方式办理;
(四)进入“绿色通道”的事项,由窗口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申请材料把关或办理情况跟踪,办理完成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证照或采用免费邮寄方式发出证照。
第七条 保障机制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专区、综合服务窗口,各乡级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置至少一名窗口人员负责“绿色通道”业务,对经审核通过的申请,协助提供“绿色通道”便民服务;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综合服务窗口、乡级党政便民服务中心配合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的有关况,将在政务服务年度考评中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第八条 本办法由舞钢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申请表(个人申请)
附件2: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申请表(企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