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舞钢市人防维护管理经营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实施方案》的 通 知
舞防〔2023〕6号
关于印发《舞钢市人防维护管理经营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实施方案》的通 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为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务实高效、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政〔2020〕2号)精神,按照《舞钢市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舞钢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舞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个单位对舞钢市人防维护管理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现将《舞钢市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舞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舞钢市人防维护管理经营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二、检查对象
全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按照20%的比例抽取进行联合检查。
三、检查内容
1.人民防空办公室: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的检查。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
四、实施检查
1.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市人防办执法人员任组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2.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4.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5.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1.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2.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市人防办负责此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以及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人民防空办公室 李伟伟 电话:1346118869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范怀恩 电话:0375-812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