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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舞钢市人防工程建筑业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日期:2023-05-26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防20235

 

 

关于印发《舞钢人防工程建筑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实施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为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务实高效、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政〔20202号)精神,按照《舞钢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舞钢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舞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个单位对舞钢市人防工程建筑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舞钢人防办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舞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22        

 

舞钢人防工程建筑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35月至10

二、检查对象

全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按照20%的比例抽取进行联合检查。

    、检查内容

1.人防办: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的检查。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监督检查

、实施检查

1.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市人防办执法人员任组长、其他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2.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4.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5.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记录检查结果

1.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2.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市人防办负责此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以及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人民防空办公室      李伟伟  电话:1346118869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田凯军  电话:1378183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