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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5-2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平时使用及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安装使用等人防相关业务主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人防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政〔2020〕2号精神及舞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细则,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

一、“双随机”抽查 

人防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是指人防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其从事人防业务活动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人防部门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后。随机抽查清单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和要求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对照随机抽查项目清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市行政区域划分市场主体名录库,作为随机抽查的对象,逐项建立涵盖全市范围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四、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人防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人防部门分级建立,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纳入名录库。上级人防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

五、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人防系统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抽查对象的特点,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具体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明确。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有较多不良记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六、名单抽取

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及主管部门核定的审批权限和部门责任清单合理确定检查对象。同时要结合我市监管工作需要,坚持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并报市人防办备案。

七、抽查方式

检查人员应当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抽查,并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辅助性工作。检查人员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时,应当留存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对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

八、保密

在抽查工作未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在公开前要严格保密,防止泄秘现象发生。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办公室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牵头,工作人员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公布实施计划制定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后,及时在“双随机、一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布。按照“一单、两库、一细则”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于20216月全面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反映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行政抽查方法程序实施行政抽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 《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行政检查人员在现场抽查时,应详细记录抽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和问题等,记录或拍摄涉嫌的违法行为,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复印相关的文件资料,注明证据的来源,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制作抽查报告。行政抽查人员应及时完成包括抽查时间和内容、方法步骤、抽查情况和对被抽查人评价、处理意见建议的抽查报告,并按照程序审定后在网上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人防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十、结果运用

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后,组织随机抽查的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分析汇总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形成随机抽查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抽查工作情况;如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市场主体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征戒力度,逐步形成随机抽查结果和信用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运用机制。

十一、检查人员责任追究

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时,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依照《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3.在抽查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5.其他违法行为。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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