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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5-2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政〔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人防建设管理实际,组织开展人防建设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人防领域市场主体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和避免执法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人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监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高尚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卜蕴杰、市人防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王高峰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确定随机抽查项目清单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三)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按照抽查项目清单中确定的项目,厘清抽查对象,分项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同时,对应抽查项目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确定执法人员抽查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抽查对象的范围。

)建立随机抽查专家检查组

考虑到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内容专业性强,为提高抽查质量,积极推进聘请部分专家,建立专家组工作,为开展抽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工作的规则设定

(一)落实随机抽查事项情况

落实具体项目监管的单位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具体方案或实施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二)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

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监管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明确抽查操作流程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

)明确检查工作规范

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过程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五)探索开展联合抽查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六)规范结果处理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强化结果公开。依托我市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注重结果分析。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四、实施方法

(一)协调抽查工作力量

为保证日常工作与随机抽查两不误,每次抽查组织一定数量的抽查小组,轮流实施,在保证抽查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保证人防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二)明确工作职责

抽查组开展监管工作要明确人员分工,各负其责,同步展开。

(三)加强技术力量

为加强技术力量,聘请的专家人员可随抽查组开展工作,实地为抽查组提供技术支持。

五、时间与频次

抽查工作按不同的抽查项目在具体项目抽查方案中确定抽查的时间与频次。

 

附件舞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1512    


  

 

舞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查对象

事项类别

查方式

查主体

查依据

抽查事项

1

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监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监管;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管;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对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监管。

舞钢市区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舞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管理和行政检查

舞钢市区内已批准修建人防设施的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舞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