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示标准
发布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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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示标准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对象(不宜公开的除外)信息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公示内容要包括社会救助对象的类别、人数和资金发放数的汇总数,范围要具体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的公示内容要包括对象的类别、人数和资金发放数的汇总数,范围要具体到各村(社区);村(社区)的公示内容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对象类别、救助人数和资金发放数等项目,范围要具体到个人(或家庭)。原则上所有领取救助金的对象在资金发放前应公示7天,其中城乡低保对象要长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