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8387 | ||
信件名称: | 工程款未支付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
提交时间: | 2024-11-26 | ||
信件内容: | 我单位与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舞钢市国土资源局) 2012 年签订了 《舞钢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及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合同,合同金额 贰佰贰拾陆万壹仟陆佰 元(2261600.00),我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工作内容,成果已经提交。 按照合同约定,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支付河南省地图院全部项目款,实际只支付了 肆拾肆万叁仟贰佰柒拾叁元陆角 (¥443273.60),剩余款项 壹佰捌拾壹万捌仟叁佰贰拾陆元肆角 (¥1818326.40)(其中¥678480已经提供发票)至今未支付。 肯请支付剩余合同款!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舞钢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12-04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4年11月19日向舞钢市政府申请拨付省地图院已开具发票的67.848万元技术服务经费(舞自然资【2024】154号)。由于舞钢市财政经费紧张,暂未拨付此项经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支持和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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