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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5841
信件名称: 领秀山庄二期大华一号院违法卖地上车位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2-06-22
信件内容: 领秀山庄二期大华一号院把地上仅有的车位加装车棚私自出售,并且10号楼和10A楼住宅底层违法建车库出售,遇到消防检查就把门堵上,检查过后重新扒开违法卖给业主,现又将2号楼3号楼前后的无加装车棚车位违法私卖。现在整个小区所有地上车位均被开发商违法卖给业主,业主没有一个公共停车位,此种嚣张违法出卖地上车位的现象舞钢所有小区仅此一例,业主多次反映均置之不理。请相关领导调查详情,业主有相关证据,请领导为业主做主,还舞钢信访工作一片蓝天。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舞钢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7-1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通过市长信箱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舞钢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中予以注明,同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综上,反映人提到的违法私卖车位、车库的行为,应由规划主管部门认定是否属规划范围内的,才能认定建设单位(开发商)是否违规出售。经核实,2号楼和3号楼办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号院地上停车位已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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