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舞钢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发布日期:2026-01-07
来源:
浏览次数: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税〔2016〕41)号)规定和《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钢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舞政办〔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舞钢市实际,我市组织起草了《舞钢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询意见稿)。
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政策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公开征询意见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2026年1月7日-2026年2月7日)。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30个自然日内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须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至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新区金融大厦5楼)。
联系人:李迎军,联系电话:(0375)7267288,联系邮箱:wugangtudi@163.com,邮政编码:462500
附件:
舞钢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询意见稿)
《舞钢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已有{{ totalCount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