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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舞钢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2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舞钢市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为有力有序做好我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根据《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全是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平应急〔2024〕1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有关事项。

一、救助对象及程序

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有关要求,以“受灾”为前提,迅速开展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摸排,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确保应救尽救、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主要以“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

(1)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

(2)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4)市应急管理局审批。

对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开展救助工作。

二、救助标准

按照省定“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根据“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确定救助具体标准。

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针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要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同时要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重点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资金管理

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在2025年春节前将资金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实物救助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本级救助资金提早组织采购,同时要做好冬春救助款物发放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舞钢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