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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舞钢市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1 来源: 浏览次数:

舞卫健发202391

 

 

关于印发《舞钢市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直各单位:

《舞钢市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财政局

                    

               2023821

舞钢市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切实提升项目工作内涵质量,增强项目实施效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豫卫基层〔202313号)等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公平公正、群众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模式。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全市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全市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确保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75元提高至80元,全面实施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如下: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持港澳台居住证的居民),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建立统一、完善、规范的纸质和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对已经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信息及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纸质档案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集中管理,乡镇卫生院、村级要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档案信息和相应内容记录。要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务实应用,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健康档案内容的甄别,确保真实、准确。鼓励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培养居民利用健康档案的习惯,调动居民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

2023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62%以上。

(二)健康教育服务。按照《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认真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重点传染性疾病、公共卫生问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疗卫生问题等方面的健康教育。通过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等形式,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级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2个月至少更新1次;每年向居民提供发放健康教育材料不少于12种(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含有中医健康知识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级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每期最低不少于2050可累计);每年播放健康教育影音资料6种以上,乡镇卫生院每年面向公众举办健康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2023年,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三)预防接种服务。按照《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适龄人群接种乙肝疫苗(HepB)、卡介苗(BCG)、脊灰灭活疫苗(IPV)、脊灰减毒活疫苗(OPV)、百白破疫苗(DTaP)、百白疫苗(DT)、麻-风疫苗(MR)、麻腮风疫苗(MMR)、乙脑减毒活疫苗(JE-L)或乙脑灭活疫苗(JE-I)、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AC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C)、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或甲肝灭活疫苗2HepA-I)等九种国家基础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二是要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预防接种单元日管理,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接种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服务流程。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减少人群聚集。要对辖区居民广泛开展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的宣传和引导,按照日常生产生活习惯合理分配号源,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居民提供现场预约号源服务,按时保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

2023年,新生儿预防接种(建卡、建证)率达10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一是按照《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健康问题处理、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儿童肥胖筛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即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新生儿出生后2830天、3681218243036月龄和456岁时按照规范要求内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和学龄前456岁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和学龄前456岁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和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心理行为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二是发挥妇幼保健院优势,加强基层医疗机构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切实做好儿童健康管理。要以对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为重点,以儿童体检为抓手,推动0-6岁儿童视力电子健康档案的完善,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中医药特色,为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服务。加强上下协作,对发现的异常患儿,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治疗。

2023年,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开展孕早期(孕13周前)、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和指导、产后访视(出院后1周内)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工作。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1次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乡镇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实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孕16-20周、21-24周时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血常规、尿常规检查。孕28-36周、37-40周时开展各类指导(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合并症并发症的防治等),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有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孕期生活方式、运动、营养、心理、纯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等。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2023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一是按照《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进行登记造册,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态评估、体格体检、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腹部B超(肝胆胰脾)和心电图检查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做好日常诊疗与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通过移动体检车、组织老年人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老年人体检日等形式,方便老年人接受健康体检服务。体检结果要及时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信息提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提供纸质体检报告等多种形式告知老年人体检结果,做好个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导。对于体检结果异常需要转诊的,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及时帮助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同时要对老年人体检结果进行回顾性比对分析。

2023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2%以上。

(七)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一是按照《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服务。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确诊的常住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建立专项健康档案、病情评估、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及健康指导等,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评估含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和分类干预。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或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有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降糖药物),2周内随访。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为切入点,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深入推进慢病管理医防融合。加强慢病管理知识培训,提升基层慢性病规范管理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有效利用患者诊前、诊中、诊后时间,为慢性病患者提供预约、筛查、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2023年,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40%以上(以2022年底实际已管理人数为准),血糖控制率和血压控制率分别达到50%以上,全市应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20700人以上,应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9300人以上。高血压患者和2 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2%以上。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提供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服务。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1个月时随访),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对不稳定危险性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制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村委会或居委会人员及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专项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治疗、随访、社会功能康复训练、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2023年,按照“应管尽管”的原则,全市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稳定率达到55%以上。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的常住肺结核患者进行筛查、推介转诊、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和结案评估等服务。乡镇卫生院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等其他工作由乡村医生开展。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按上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要求,在患者服完药后“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留存。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将该信息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享。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023年,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包括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管理率90%以上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分别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每次服务后要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2023年,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分别达到70%77%以上。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一是按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要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开展疫苗针对性传染病检测、死因报告工作。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二是广泛开展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加强核酸采样和流行病调查规范化培训,严格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防控宣传和开展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调动辖区居民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23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按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要求,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机构并协助调查;发现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对象,开展针对性防治咨询和指导;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专业机构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辖区内的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控实地巡查次数。同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00%,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报告率分别达到95%

(十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023年,全市常住城乡居民签约服务率达到47%以上,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其他重点人群(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签约服务达到85%以上。

二、项目效果

(一)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服务、有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80%以上。

(二)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度达90%以上。服务对象综合知晓率50%以上。

(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情况、工作环境、个人发展、个人待遇等方面综合满意度达80%以上。

三、项目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市医疗健康集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在疾病监测、培训指导、绩效考核、效果评估等方面加强指导。

1.市卫生健康委  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资金分配办法、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评价方案,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医疗健康集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项目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导和绩效评价,跟踪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利用多种形式进行项目宣传和人员培训。

2.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合理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时下达上级拨付资金,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培训等工作经费。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落实每季度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或卫生服务站(随机抽取)督导1次,每半年配合市卫健委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或卫生服务站(随机抽取)绩效评价1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8个项目的培训、指导、督导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负责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2个项目的培训、指导、督导及绩效评价等工作;中医院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1个项目培训、指导、督导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1个项目的培训、指导、督导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辖区内项目宣传、人员培训和项目实施。一是负责制定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含具体任务分工),绩效评价方案以及资金补助办法和管理制度。应按照本方案和上级有关要求,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辖区居民提供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培训村级工作人员,每月督导一次辖区内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季度绩效评价一次辖区内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村级和本单位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配合度、群众满意度等实际评价结果为村级合理分配并拨付补偿资金。三是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

5.村卫生室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市医疗健康集团、各成员单位的领导、指导、绩效评价。村卫生室承担补助经费不低于50%(人均80×50%=40元)的工作任务,主要有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 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任务。

(二)加强人员培训

1.市卫生健康委  每年组织专题培训,培训对象是委机关财务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疾控股、妇幼股、中医股、综合监督股等有关股室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政管理人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所从事项目技术指导、督导评价的人员,乡镇卫生院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提高其项目管理能力。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制定培训方案和计划,精选培训内容,做到培训有计划、课件、签到、图片、试卷、总结、评估的痕迹化管理。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专题培训。培训对象是项目技术指导单位内所从事项目技术指导、督导评价的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针对技术指导、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就如何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再学习、再强化。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月组织1次专题培训。培训对象为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和村级工作人员。

4.加强指导能力  要做好项目技术指导工作相关方案的制订和逐级培训。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有关项目的统筹管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组织专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检查,提升其技术指导能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向市卫生健康委实行报备后可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组织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公共卫生业务相关知识,邀请上级专家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相关业务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和形式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进展成效,提高居民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完善服务模式。推广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签约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融合,提高服务效果。

(五)及时上报数据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上报“舞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季度报表”和“考核指标汇总表、季绩效考核指标表”,每季度上报本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总结、通报、整改报告(附加整改台账),纸质版经院长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委基层卫生健康股,电子版名称标注乡镇+时间同步发送jczdk123163.com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季度须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数据分析、督导情况汇总、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研究改进措施以及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涵盖主要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形式、项目资金预算、受益人数、考试得分情况、培训效果评估)、项目培训工作总结等资料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于415715日、1015日、121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股,电子版名称标注专业卫生机构+乡镇+时间同步发jczdk123@163.com

(六)积极参与在线培训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人员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村医生,必须参加高血压和糖尿病在线培训。参与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数量,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202312月底,备案人员在线培训率达100%,在线考核通过率达到80%以上,在线培训工作将纳入绩效评价。

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工作人员利用“公卫学院”手机APP 和河南省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在线培训平台,组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学习。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202312月底,备案人员在线培训率达100%,在线考核通过率达到80%以上,在线培训工作将纳入绩效评价。

(七)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1.明确经费补助标准。2023年人均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80元。卫健委按照省财政厅、卫健委相关指标文件,确保年度项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村卫生室补助标准按照人均40元落实,主要用于村卫生室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公用经费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生的支出,要充分保障乡村医生的收入,不得挪作他用。

2.落实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健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1209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27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280号),明确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并及时分解下达,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为组长,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委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委直各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把手”为成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实施。各专业公共卫生指导单位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项目技术指导组,责任到人,落实督导培训责任。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绩效考核组织,确保辖区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成立舞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每半年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一次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不规范行为,进行规范指导并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违规违纪行为,移交舞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违规违纪专项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小组成员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检查做到指导有记录、问题有反馈、整改有效果,并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上交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不定期组织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市医疗健康集团、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真实性和群众满意度、知晓率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群众得到实惠。

(四)建立组织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兼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心主任主抓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心人员,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的20%-25%配置,中心卫生院要求专职10人以上,一般卫生院要求专职5人以上,具有公共卫生或临床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或从大专以上相应专业的毕业生中选聘。同时,执行岗位调整事前审批制,保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相对稳定。工作经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210日前上报舞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其间人员如有调整要及时更新上报。纸质版经院长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委基层卫生健康股,电子版名称标注乡镇+时间同步发送至卫健委公共邮箱

(五)加大惩处力度。成立舞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违 规违纪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线索收集、受理举报、调查处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组和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组移交的 违规违纪案件,对调查核实的违规违纪人员和单位进行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