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舞钢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钢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文件
舞 钢 市 财 政 局
舞农机〔2025〕10号
关于印发舞钢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豫农文[2025]218号)等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持续实施好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舞钢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舞钢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舞钢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8日
舞钢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豫农文[2025]218号)要求,切实做好舞钢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
舞钢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区域内实施。补贴对象为我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一)补贴种类及补贴标准。
1、补贴种类:
2025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种类:
延续2024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种类 (13类)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饲料粉碎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打 (压)捆机、花生收获机、自走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谷物 (根食)干燥机、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2025年新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种类 (12类)。
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喘、植保无人机、色选机、磨粉机、旋耕机、秸秤粉碎还田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犁、玉米收获专用割台、果蔬干燥机。
2、补贴标准:
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2024年报废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此三类机具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
为便于开展工作,将我省原有的13类报废更新补贴机具和新增的12类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的种类、机具型号、补贴额及测算依据一并附列于后(详见附件1)。
(二)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业机械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具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谷物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玉米收获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玉米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售价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同意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包含仅报废、报废并新购置同类机具两种类型,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1。农机更新补贴标准按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由所属地市级农机主管部门依据《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确定。其中,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营业执照要包含回收拆解业务,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此两项为最基本的条件。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由本市农机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市级审核,并报省级备案、公布。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五、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在当年购买新机后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经公布的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公平自愿原则商定,同时机主向所在地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备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2、3)。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含发票复印件、申请书;无发票复印件者,保存村委会证明的承诺书),保存期不低于3年以上。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应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由市农机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报请市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明确职责分工,积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宣传。
(二)推行便民服务。各实施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推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上门回收业务。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三)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要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管。同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机部门要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政、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情况。我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经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农机部门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报告制度,做好总结分析,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方案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本通知未明确事宜参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444号)执行。
附件:1、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2、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3、个人(组织)承诺书
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附件1
2025年河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种类 |
机具型号 |
报废补贴额 (元) | (报废并新购置 同种类机具的)报废补贴额 (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500 |
|
20(含)-50马力 (含) | 3850 |
| ||
50-80马力 (含) | 7860 |
| ||
80-100马力 (含) | 10840 |
| ||
100-160马力 (含) | 13140 |
| ||
160-200马力 (含) | 18000 |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
2 |
联合收割机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450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825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1095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65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3行,35马力 (含)以上 | 7200 | 108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4 (含)行以上,35马力 (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2行 | 7200 | 108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3行 | 12500 | 1875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4行及以上 | 20000 | 30000 |
序号 |
种类 |
机具型号 |
报废补贴额 (元) | (报废并新购置 同种类机具的)报废补贴额 (元) |
3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900 |
6-11行 | 1200 | 1800 | ||
12-18行 | 1600 | 2400 |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
4 |
水稻插秧机 | 2行手扶步进式 | 540 | 810 |
4行手扶步进式 | 1140 | 171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1410 | 2110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350 | 2020 | ||
4-5行四轮乘坐式 | 3300 | 4950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7470 | 1120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8730 | 13090 | ||
5 | 饲料粉碎机 | 转子直径400(含)-550mm | 140 |
|
转子直径550mm (含)以上 | 240 |
| ||
6 | 玉米脱粒机 | 生产率10t/h(含)及以上 | 360 |
|
7 |
铡草机 | 生产率 (干秸杆)6(含)-9t/h | 360 |
|
生产率 (干秸杆)9(含)-20t/h | 750 |
| ||
生产率 (干秸杆)20t/h(含)以上 | 1080 |
| ||
8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辅助驾驶 (系统)设备 |
|
1200 |
9 |
打(压)捆机 | 方捆,压缩室截面积 (宽X高) 0 154m2 (含)以上,打结器2个 (含)以上,检拾宽度1 7m (含) 以上 |
4140 |
|
序号 |
种类 |
机具型号 |
报废补贴额 (元) | (报废并新购置 同种类机具的)报废补贴额 (元) |
9 |
打 (压)捆机 | 圆捆,压缩室直径0.5 (含)一 1.2m,压缩室宽度0.7 (含)一 1.2m,检拾宽度0.7m (含)以上 |
1620 |
|
圆捆,压缩室直径1.2m (含)以上,压缩室宽度1.2m (含)以上,检拾宽度2.2m (含)以上 |
6180 |
| ||
10 |
花生收获机 | 自走式花生联合收获机,工作幅宽 0.5m (含)以上 | 6510 |
|
自走式花生检拾收获机,检拾幅宽 2.5m (含)以上,配套发动机功率88kW (含)以上 |
11850 |
| ||
11 | 自走圆盘式青饲料 收获机 | 割幅2.6m (含)以上,对棍式,配套发动机功率150kW (含)以上 |
20000 |
|
12 | 谷物 (粮食)干燥机 | 循环式,批处理量30t(含)以上 | 14520 |
|
连续式,处理量100t/d(含)以上 | 21360 |
| ||
13 | 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 喂入量4kg/s(含)以上 | 9390 |
|
14 | 水稻抛秧机 | 工作行数�13行;四轮乘坐式;有序抛秧 | 9090 | 13640 |
15 | 田间作业监测终端 | 田间作业监测终端 |
| 340 |
16 |
植保无人机 | 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10L:C药液箱额定容量<20L;电动、油动、油电混动 |
|
2700 |
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20L:C药液箱额定容量<30L;电动、油动、油电混动 |
|
4050 |
序号 |
种类 |
机具型号 |
报废补贴额 (元) | (报废并新购置 同种类机具的)报废补贴额 (元) |
16 |
植保无人机 | 30—5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0L:C药液箱额定容量<50L;电动、油动、油电混动 |
|
5400 |
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药液箱额定容量�50L;电动、油动、油电混动 |
|
6480 | ||
15L—25L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15L:C药液箱额定容量< 25L;电动、油动、油电混动 |
|
4050 | ||
25L及以上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药液箱额定容量�25L;电动、油动、油电混动 |
|
5400 | ||
17 |
色选机 | 大米色选机,总执行单元数<60个 | 840 |
|
大米色选机,60个:C总执行单元数 <300个 | 2850 |
| ||
大米色选机,总执行单元数�300个 | 6420 |
| ||
杂粮色选机,总执行单元数<60个 | 840 |
| ||
杂粮色选机,60个:C总执行单元数<300个 | 2850 |
| ||
杂粮色选机,总执行单元数�300个 | 6420 |
| ||
18 |
磨粉机 | 300mm:C磨辐长度<400mm | 900 |
|
400mm:C磨辐长度<600mm | 1200 |
| ||
磨辐长度�600mm | 1500 |
| ||
19 |
旋耕机 | 单轴;1m:C工作幅宽<1.5m | 90 |
|
单轴;1.5m:C工作幅宽<2m | 270 |
| ||
单轴;2m:C工作幅宽<2.5m | 480 |
|
序号 |
种类 |
机具型号 |
报废补贴额 (元) | (报废并新购置 同种类机具的)报废补贴额 (元) |
19 |
旋耕机 | 单轴;工作幅宽�2.5m | 660 |
|
双轴;1m�工作幅宽<1.5m | 150 |
| ||
双轴;1.5m�工作幅宽<2m | 360 |
| ||
双轴;2m�工作幅宽<2.5m | 780 |
| ||
双轴;工作幅宽�2.5m | 870 |
| ||
型式:履带自走式;1.2m�耕幅 <2m;22.1kW�发动机功率� 88.2kW;离地间隙�280mm |
1740 |
| ||
型式:履带自走式;耕幅�2m; 51.4kW�发动机功率�88.2kW;离地间隙�280mm |
3870 |
| ||
20 |
秸杆粉碎还田机 | 1m�作业幅宽<1.5m | 240 |
|
1.5m�作业幅宽<2m | 480 |
| ||
2m�作业幅宽<2.5m | 540 |
| ||
作业幅宽�2.5m | 660 |
| ||
21 | 微型耕耘机 | 2kW�发动机标定功率<4kW | 150 |
|
发动机标定功率�4kW | 170 |
| ||
22 | 田园管理机 | 2.5kW�发动机标定功率<4kW | 150 |
|
发动机标定功率�4kW | 170 |
| ||
23 |
犁 | 犁体幅宽35Cm以下,1—2华翻转犁 | 180 |
|
犁体幅宽35Cm以下,3—4华翻转犁 | 300 |
| ||
犁体幅宽35Cm以下,5华及以上翻转犁 | 570 |
| ||
犁体幅宽35Cm及以上,1—2华翻转犁 | 180 |
|
序号 |
种类 |
机具型号 |
报废补贴额 (元) | (报废并新购置 同种类机具的)报废补贴额 (元) |
23 |
犁 | 犁体幅宽35Cm及以上,3—4华翻转犁 | 690 |
|
犁体幅宽35Cm及以上,5—6华翻转犁 | 900 |
| ||
犁体幅宽35Cm及以上,7华及以上翻转犁 | 930 |
| ||
24 |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 4行割台;2.2m�工作幅宽<2.8m | 2100 |
|
5行及以上割台;工作幅宽?:2.8m | 2700 |
| ||
25 |
果蔬干燥机 | 有效烘干容积 (容积)<5m3 | 190 |
|
1m3�有效烘干容积<5m3;结构型式:厢式;热源装置:非燃煤型 | 270 |
| ||
5m3�有效烘干容积<20m3;结构型式:厢式;热源装置:非燃煤型 | 450 |
| ||
20m3�有效烘干容积<40m3;结构型式:厢式;热源装置:非燃煤型 | 900 |
| ||
有效烘干容积?:40m3;结构型式:厢式;热源装置:非燃煤型 | 1350 |
| ||
1m3�有效烘干容积<5m3;结构型式:厢式;热源装置:热泵;热泵额定功率 (不含电辅助加热)?:2.1kW |
360 |
| ||
5m3�有效烘干容积<20m3;结构型式:厢式;热源装置:热泵;热泵额定功率 (不含电辅助加热)?:2.4kW |
1650 |
| ||
20m3�有效烘干容积<40m3;结构型式:厢式;热源装置:热泵;热泵额定功率 (不含电辅助加热) ?:4.5kW |
2250 |
| ||
有效烘干容积?:40m3;结构型式:厢式;热源装置:热泵;热泵额定功率 (不含电辅助加热)?:9kW |
2850 |
|
备注:1、补贴额测算依据:根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 C2025J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 C2024J4号)(以下简称4号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 (农办机 C2024J5号)(以下简称5号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万案的通知》(豫农文 C2024J4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 C2024J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以及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202l-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第一、二、三、四批)公告、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第一批)公告等文件要求,确定本《2025年河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l)拖拉机 (20马力以下除外)、联合收割机、播种机3类机具l9个型号的补贴额,根据“4号文“附件l《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等机具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确定。
(2)水稻插秧机、打(压)捆机、自走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谷物 (粮食)干燥机、自走履带式油菜收获机5类机具14个型号的补贴额,根据“6号文“附件1《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相关档次补贴额的30%测算并取整到拾位。
(3)花生收获机、饲料(草)粉碎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4类机具8个型号的补贴额,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第一、一、三、四批)公告中,同类型农机补贴额的30%测算并取整到拾位。
(4)20马力以下拖拉机的补贴额以及联合收割机、播种机2类机具13个型号的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补贴额,根据 “5号文“附件《提高标准后的中央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确定。
(5)水稻插秧机7个型号的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补贴额,根据 “6号文“附件1《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相关档次补贴额的30%再乘以1.5测算并取整到拾位。
(6)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补贴额,根据 “4号文“确定的补贴额,乘以1.5测算并取整到拾位。
(7)水稻抛秧机的补贴额,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第一、二、三、四批)公告中相关档次补贴额的30%测算并取整到拾位;报废并新购置同各类机具的补贴额,再乘以1.5测算并取整到拾位。
(8)田间作业监测终瑞尚未纳入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根据2022年省农机农垦中心认可的 《漯河市农业机械技木中心关于河南省后装农机远程运维终瑞补助 (漯河试点)项目主要设备选型目录的公告》中最低报价2500元,乘以30%作为测算补贴额的基数,再乘以30%测算补贴额,再乘以1.5测算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补贴额。
(9)植保无人机6个型号的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补贴额,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第一批)公告中相关档次补贴额的30%再乘以1.5测算并取整到拾位。
(10)色选机、磨粉机、犁、玉米收获专用割台、果蔬于燥机5类机具27个型号的补贴额,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第一、一、三、四批)公告中相关档次补贴额的30%测算并取整到拾位。
(11)旋耕机、秸杆粉碎还田机2类机具14个型号的补贴额,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第一批)公告中相关档次补贴额的30%测算并取整到拾位。
(12)田园管理机、微型耕耘机结构相似,功能相近,该2类机具4个型号的补贴额,综合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2021- 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第一、一、三、四批)公告以及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根据相关档次补贴额的30%测算并取低。
2、 本一览表中“(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报废补贴额”是指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等7类机具,在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时,方可按照此补贴额进行补贴。如:某县农民张三,报废一台4行自走式王米联合收割机,张三领取的报废补贴力20000元;若在报废该农机的同时,张三又新购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机具型号不限),则张三领取的报废补贴由20000元增加到30000元。张三新购置的联合收割机同时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3、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申请补贴的,已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机具,应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可查;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机具,以发票为依据。
附件2
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本人(或组织):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地址):
联系电话:
拟报废农机:类别 ,型号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其它农机身份唯一性识别信息 。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或组织)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个人(组织)承诺书
申请人: ,舞钢市 乡(镇) 村,务农。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人已充分知晓农机报废补贴政策,本人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本人从未在任何财政供给单位工作,也没有领取任何财政工资。
本人对以上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机主地址 |
|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
机具类别 |
| 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 回收日期 |
| |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牌证管理部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农机部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部门印章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