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舞钢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现就做好我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控辍保学责任。控辍保学是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接续推动脱贫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相关单位、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
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我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健全完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以市人民政府牵头,教育、乡村振兴、司法、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居(村)委会、学校参与的联合劝返工作组,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的工作责任,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项责任目标分解到末端的工作落实机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落实排查监测举措。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校要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在此基础上建立“三本台账”,即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下同)、辍学学生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各学校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准确掌握特殊群体、重点学段学生就学情况,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
三、建立常态化报告机制。各校要建立一月一报告制度。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缺勤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开展入户调研,防止学生辍学。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中小学每月要汇总各班考勤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及时向教体局基础教育股上报。
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各校要成立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副校长、校长组成的劝返小组,对已认定的辍学学生开展劝返复学工作;经学校劝返三次以上仍不复学的,学校要及时上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劝返工作。对身体不具备学习条件的,要按程序上报至残疾人联合会,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对少数经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报市人民政府或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可认定为符合“义务教育有保障”达标条件,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等相关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台账销号工作,实现闭环管理。各校要严格落实台账信息、《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登记表》(附件3)等档案信息管理工作,防止因认定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格等原因而出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五、强化考核督导问责。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辍学学生涉案件、安全事件和辍学高发地方,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不排查、不劝返、不上报的行为,要从重从严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督促落实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强化控辍保学领导责任,完善控辍保学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
六、加强数字化赋能。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将信息比对中发现的疑似辍学学生数据通过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s://zxxs.moe.edu.cn/www/uc/user/login)下发各学校,各校要安排专人每周登录系统查看反馈情况(学生管理-控辍保学台账),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劝返复学,做好每次劝返记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在工作中发现的新增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要及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确保真实准确、不漏一人。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