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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审查办理事项公开规范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 浏览次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舞钢市节能审查办理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流程及办事指南。

本标准适用舞钢市节能审查办理事项的公开服务提供及管理。

2.设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根据行政许可法,上述规定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发改委为落实节能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环境评估等一样,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的重点环节。

3. 试点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4.事项名称

  节能审查

5.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6.事项公开

6.1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2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6.3公开方式

  网站。

6.4公开格式

  文字。

6.5五公开范围

  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6.6公开主体

  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7公开流程

  见附录A。

  • 业务办理

  见附录B。

   

  附   录  A

   

   

   

  

  开始

   

   

   

  

   

  

  申请人申请办理

   

   

   

  

   

  

  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政策法规执行

   

  

   

  

  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公开内容: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政府网站公开

   

  

  

  公开流程结束

   

   

   

   

  图A.1              节能审查事项公开流程

   

   

   

   

   

   

   

   

   

   

  附              录              B

   

  节能审查办理服务指南

   

  B.1              适用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B.2              受理地点

   

  舞钢市政务服务大厅(舞钢市行政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B.3              受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4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主管单位项目呈报文件。

  B.5              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承诺):7个工作日。

   

  B.6              是否收费

   

  否。

   

  B.7              联系电话

   

  0375-7282574

   

  B.8              监督电话

   

  0375-8122604

   

  B.9              工作流程

   

  见图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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