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hsjdb-00000-2021-00001 | 发文日期 | 2020-04-23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服务对象 |
单位职责
单位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二.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三.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辖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六.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七.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八.指挥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十.向市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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