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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4-1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确保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汛期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舞钢市防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工作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学校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依据预案科学防汛,提高学校防汛综合应急处置能力,使学校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学校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师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遭遇突发性暴雨、洪水和台风引发的汛情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动协作、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市教体局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  魏红涛(党委书记、局长)

指挥长:王二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宏亮(教育督导室主任)

谢国安(机关党委书记)

王东林(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宏涛(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兴旺(总督学)

 昂(教育评估监测研究室副主任)

刘国文(招生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孙广德(教育评估监测研究室党支部书记

 员:局机关各股(室)长及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应急管理股,徐兴旺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国亭、王晓勇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主要负责:执行上级领导和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任务;传达上级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汛情预报、指示、通知、通告;部署和指挥各基层单位实施防汛抗旱救灾行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师生进行防汛抗旱知识教育;实施灾后重建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 加强汛前隐患排查,积极整改问题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扎扎实实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检查,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增强学校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积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学校校舍、场所、在建工程、校内临时建筑、电气设备、排水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要及时清理疏通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排水能力;及时补修丢失、破损的窨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做好易积水路段周边路灯、通信等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防止人员触电。校舍建筑排查要重点排查老旧校舍,洪泛区、山洪灾害高发易发区校舍,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校舍。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排查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校舍应限制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并尽快消除安全隐患。(财务股、发展规划负责督导各学校做好校舍隐患排查整改和灾后重建)

2.3.2 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强化防御险情灾情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排查结论,结合本单位防汛抗旱的实际,在总结近年来防汛抗旱经验教训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重点提高学校灾害防御基础能力,积极推动把学校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并发布各类灾情预测预报信息。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和保障措施,强化紧急疏散、逃生自救等应急演练。要强化应急管理,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加强寄宿制学校值班工作,确保及时处置险情。要在汛期前做好沙袋、铁丝、抽水泵等必要的防汛物资储备,防汛物资由专人负责,严禁挪用,保证备的足、运的出,以备不时之需。(安全应急管理股负责督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应急管理准备,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市教体局指挥部应急物资准备和汛期值班工作)

2.3.3 妥善应对灾情险情,积极作为保障安全。遇有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学校可灵活调整教学计划和上学时间,必要时果断停课,并及时通知到学生和家长。一旦发生暴雨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坚决组织疏散、转移和撤离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保障师生安全,特别是要安置好住校学生。对受洪水浸泡等受灾学校,教室、宿舍等校舍要暂停使用,妥善转移安置师生。对有师生受伤、校舍受损的受灾学校,要积极稳妥做好受伤师生救治、师生安置复课、灾后重建等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体部门。(普通教育股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停课停学,安全应急管理股负责协调开展灾情险情应急救援和师生伤亡统计、上报)

2.3.4 组建抢险应急队伍,加强抢险救援能力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随时待命;要对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救护、安全防范等知识培训,并结合实际开展模拟应急演练。在遇到重大紧急险情时,抢险队员要随叫随到,坚决服从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人员安全。(安全应急管理股负责成立局应急救援队伍)

2.3.5 开展师生防汛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班会、广播、板报、安全教育课、印发小册子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救灾教育。要针对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校舍倒塌等灾害事故,组织师生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安全应急管理股负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师生汛期安全教育工作)

3 预警及响应

3.1 汛情预警

由市气象部门和市城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及解除。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汛情预警(IV级)、黄色汛情预警(Ⅲ级)、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四个预警级别。

安全应急管理股负责接收、通报、下达预警信息

联系人:王晓勇   0375-3303015

普通教育股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停课停学

联系人:张耀军   0375-3303011 

发展规划股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决定在建工程是否停工

联系人:许俊超    0375-3303017

3.2 预警响应

3.2.1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

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提醒师生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注意安全。

3.2.2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

各级各类学校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防汛重点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市教体局指挥部对重点学校应急准备情况加强调度和督查。重点学校做好师生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做好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学校应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3.2.3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

各级各类学校在汛情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机构人员、学校领导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学校师生停止室外活动,转移危险地带师生到安全场所避雨,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区室内外电源,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部位,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学校应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3.2.4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

市教体局和各学校在汛情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立即赶赴受灾现场,成立现场保卫、避险疏散、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暴雨红色预警要全面停课。

当本市发布暴雨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学校应作出相应安排,保障师生安全。

3.3 响应程序

3.3.1 指挥与协调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由副指挥长负责指挥调度;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由指挥长召集指挥部全体成员集结到岗到位指挥调度;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长指令,立即赶赴受灾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3.2 抢险与救援

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首先组织救助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措施实施救助,避免拥挤踩踏,堵塞通道;同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学校积水,做好物资转移,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要及时有效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现场,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向受灾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并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灾害发生后,要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向上级防汛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原则上每隔1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及工作动态,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人员、物资及技术支援。

3.3.3 善后处置

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了解师生家庭受灾情况,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家属,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有条件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开放安全的教室、礼堂等校舍,安置当地受灾居民。

4 应急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学校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4.1 严格值班值守。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24小时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随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密切关注汛情灾情,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处置科学及时。  

4.2 通讯与信息保障。各级各类学校相关人员在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畅通,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等信息工具要确保24小时畅通。

4.3 现场救援保障。各级各类学校防洪的重点或容易出险的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4.4 应急队伍保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分别负责供电、交通运输、医疗保障、人员救助、学生疏散,现场处置,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

4.5 物资器械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应急装备,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及时更新补充。

5 监督管理

5.1 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5.2 应急演练。学校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定期组织1-2次防汛应急处置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3 责任与奖惩。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