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规范集采用药,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用药安全
发布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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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舞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村级诊所,对药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药品通过辖区卫生院集采时,存在村级诊所没有留存相关票据、资质的行为,影响基层群众用药安全,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12月8日,舞钢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卫建、医保部门,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召开规范乡、村两级集采用药工作会。旨在完善规范村级诊所药品集采流程,对集采药品进行统一管理,让药品“降价保质”,真正惠及群众。
会议对前段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通报,就问题产生的安全隐患做出提醒,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要求。
舞钢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赵书华指出,药品集采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惠民好政策。作为基层部门,要不断推动药品集采政策落地落实,规范集采用药,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用药安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会议还提出:一是允许卫生院以其名义集采本辖区诊所(卫生室)诊疗使用所需的药品,卫生院对诊所分发药品时需要提供供货方资质、加盖卫生院公章的购药清单。二是药品储存方面,卫生院要提供符合储存条件的库房,区域划分明显,设置温湿度监测设备,做好防冻防鼠防虫防潮等措施,同时安排专人验收药品。三是购进价格和省药品集采平台价格要一致,严禁加价行为。
下一步,舞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持续加大对集采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此次发现的问题进行抽查,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