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文号 索引号 00wgs-00000-2023-00008 发文日期 2023-05-26 有效性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5-26 服务对象
文号
索引号00wgs-00000-2023-00008
关键词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性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舞钢市“美丽农村路”创建实施方案》 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做好我市“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2〕58号)文件要求,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7〕297 号)、《河南省地方标准美丽农村路评定规范》(DB41/T2114-2021)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创建方案。

二、《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

创建美丽农村路的路线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主体工程优良、附属设施完善路域环境良好、绿色生态优先、乡土特色突出、管养体制健全、服务产业成效明显、沿线群众获得感强。

三、《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程序

(一)县级“美丽农村路”:

1.申报县级道路“美丽农村路”的申报由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申报,乡、村道路“美丽农村路”的申报由各乡镇会同村委会进行申报。各乡、镇申报的“美丽农村路”由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统一汇总,并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创建路线,按照创建考核标准进行审核,初评合格的,将申请验收文件报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评定。

2.(评定与命名)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技术人员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对创建路线进行审查、打分,验收,通过验收的路线,命名为县级“美丽农村路”。

3.(设立标志牌)对已命名的美丽农村路要设置美丽农村路标志牌,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市级“美丽农村路”: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已经命名的县级“美丽农村路”择优向平顶山市交通运输部门申报,由平顶山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评定和命名。

1.解读机关:舞钢市交通运输

2.政策咨询电话:0375-8122560

3.解读人:王国华

 【 原文件地址】关于印发舞钢市“美丽农村路”创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