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2-00008 | 发文日期 | 2022-07-12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7-12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实现“拿地即开工”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投资项目落地,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对象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重大线性工程项目、涉及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需国务院或国家部委审批或需省级要素支持的项目等。
三、实施内容
传统审批模式中,企业需在拿地后移除土地上树木或市政设施,并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评估评价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批,这中间需要大量时间。推行承诺制改革后,将14项事项调整为供地前政府提供统一服务,企业拿地后不再办理或出具承诺,3项事项由审批制调整为承诺制办理,压缩企业拿地至开工时间。
1.政府提供统一服务事项14项。其中,移除类事项4项,评估评价类事项10项。
供地前政府部门完成移除,企业拿地后不再办理4项。包括绿地和树木移除、市政管网接入、供排水设施迁改、农业灌排替代工程建设。
供地前政府部门完成评估评价,企业拿地后不再办理事项5项。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
供地前政府完成评估评价,企业拿地后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的事项5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
2.审批制调整为承诺制事项3项。企业按照有关审批部门承诺书格式出具承诺书,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包括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分前置条件。
四、实施流程
1.土地批复后,政府制定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实施部门,相关部门确认地块需实施事项。
2.土地出让前,实施部门负责完成实施事项。
3.土地带标准出让。
4.企业拿地后并联办理承诺事项,自主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
五、违背承诺后果
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不履行承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将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法人实施禁止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对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实施限制高消费、限制任职资格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