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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1〕82号),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经市政府同意,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着力解决基层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难题。

二、《通知》确定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按照《中共舞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服务机构设置的通知》(舞编〔2021〕73号)精神,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置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按照标准建成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以下统称“一队一中心”)。所有行政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完善自治组织,建立微型消防站。

2021年底前,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全部挂牌、负责人全部到位;2022年6月底前,完成杨庄乡专职消防救援队(一级)建队达标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八台镇、枣林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二级)建队达标工作。

三、《通知》确定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一)明确领导体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一队一中心”管理。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分别设主任、副主任和队长、副队长。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兼任,副队长由乡镇在编人员担任。

同时设有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乡镇消防救援队的,副主任兼任副队长。

(二)明晰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督促火灾隐患整改。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基础上,可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三)配齐专职人员。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有2名乡镇(街道)在编人员。一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不少于15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不少于10人。

)建设营房设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为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独立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设置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

)配备装备器材。各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配齐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建设与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动的接处警系统。可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增配相应装备器材。

)完善制度机制。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成后,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进行验收。消防救援大队要对“一队一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和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业务培训,并将其纳入全市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一队一中心”要结合职责,细化岗位设置和具体分工,建立组织生活、值班执勤、学习训练等制度。

、《通知》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切实提升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水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一队一中心”的建设和管理,除兼职的班子成员外,对其他人员实行专职专用。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上级规定,“一队一中心”经费纳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基本养老、医疗(含生4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可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

(三)强化政策支持。建立“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考核内容,把重点任务落实成效纳入综合治理工作和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原文件:《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