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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00wgs-00000-1754-00033 发文日期 2021-07-09 有效性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7-09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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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09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202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在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时,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抓紧推行、尽快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证明事项设定依据以及核查方式,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并适时调整。要于2021年6月底前编制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并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并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于2021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四)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逐一明确证明材料的设定依据、开具单位、证明内容、是否免于核查、核查时间、核查方式、核查标准等内容,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和修改完善办事指南。按事项逐一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要有“一些”“有关”等模糊表述或者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等兜底条款,并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功能模块,明确相关数据标准,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

(五)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实现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要优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在线核查,比对相关数据,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要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要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六)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分类开展精准监管,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市发改委要牵头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引导失信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形成社会信用建设良性循环。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具备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对申请人进行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综合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原文件:关于印发舞钢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