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1-00018 | 发文日期 | 2021-08-12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8-12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17〕1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2020〕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以下简称优秀园区)认定管理工作,参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试行)等2个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59号),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印发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抓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既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内在要求,也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民生工程。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对农民就业创业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扎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李克强总理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特别强调:要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始终做到快人一步,先人一招,以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为契机,在我市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统筹抓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就业创业格局,不断把这两项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项目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之星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舞钢市县级创业创新大赛评审奖励办法》4个部分。
(一)《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17〕1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2020〕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园区(以下简称优秀园区)认定管理工作,参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试行)等2个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园区是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服务,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发挥优秀引领作用的各类创业示范园区。
第三条 优秀园区的评审认定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县级认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优秀园区的评审认定工作由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社保所负责本辖区内优秀园区的创建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项目评审认定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17〕1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2020〕18号)精神,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典型、树立标杆,参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试行)等2个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优秀项目(以下简称优秀项目)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优秀项目评审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县级认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评审认定优秀项目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申报返乡下乡创业的项目。
(三)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之星评审认定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17〕13号)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2020〕18号)精神,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示范、树立标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之星(以下简称创业之星)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创业之星评审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县级认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评审认定创业之星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18-60周岁的返乡人员(含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下岗职工及城镇失业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
(四)《舞钢市县级创业创新大赛评审奖励办法》:
第一条 以贯彻党的十九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精神,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及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核心价值,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为目标导向,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助力脱贫攻坚为重点评价指标,突出参赛项目的社会价值和创业者的社会贡献。
第二条 舞钢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级创业创新大赛初赛、决赛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创业创新大赛坚持自愿报名、专家评审、县级认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创业创新大赛带动全市创业创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均可报名参赛,项目所在地位于舞钢市市辖区内。
原文件:关于印发《舞钢市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专业乡镇专业村优秀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