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文号 索引号 00wgs-00000-2021-00008 发文日期 2021-01-21 有效性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1-21 服务对象
文号
索引号00wgs-00000-2021-00008
关键词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性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舞钢市综合治税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21 来源: 浏览次数:

原文件:《舞钢市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创建公平营商环境,加强税收综合治理,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抓好主体税种管理。

加强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对地方收入影响较大的主体税种征收管理。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月将涉税信息上报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税办),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市治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市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通过各种详实的涉税信息数据,逐步建立科学、实用的税收控管模型和指标体系,全面提升行业税收征管水平。

进一步深化各类企业管理,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分析税收征管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及环节。对存在账制不健全、“两本账”等情况的企业,要严肃整治。

(二)抓好小税种管理。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税务部门提供房屋、土地转让等信息。市税务部门要不定期深入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跟踪管理,同步跟进重大项目开发管理,重点掌握项目的规划、立项、土地出让、拍卖、开发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征收管理。

(三)强化税源控管。

各相关单位要在市治税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实施源头控管。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股权转让和不动产销售的税收管理。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按规定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有关税款。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否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2.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帮助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的电商、物流、贸易、建筑、中介等企业,在我市注册能够独立纳税的公司,使其各项税收在我市缴纳。在股权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企业变更股权登记前,向市税务部门传送股权变更情况。股权转让方或受让方未持有税务部门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的,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须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发票,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税款。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完(免)税凭证,否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4.市直各单位。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向市税务部门提供本单位为业主的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等工程施工单位相关信息,并要求工程施工单位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建筑施工单位不能出具税务发票和完税凭证的,市财政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

5.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按照规定标准代收代缴应税机动车辆的相关税费(不得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完税证明,并按照规定向市税务部门报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6.市环保部门。要与市税务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强化工作配合,确保环境保护涉税信息交换顺畅、充分共享。

7.其他相关部门。市治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市治税办的工作对接,认真落实好市治税领导小组规定的传送数据、沟通、协助、协调等任务,做到信息共享。

(四)开展税源核查。

市税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抽调人员组成税源治理核查小组,采用经常性、“拉网式”方法,摸清各乡镇(街道)相对较大税源底数,将工商税务登记、经营范围、从业人员、经营面积、生产经营能力等基础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分行业、分区域的税源基础信息台账,报市治税办备案。

(四)严格发票管理。

市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取得和开具发票的行为。市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在检查或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税务部门,市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整治重点

以房地产、加油站、重点企业和税收异常企业,以及教育、医疗、建筑施工行业等为重点,成立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组,充分发挥税收专项治理的震慑、保障和促进作用,统筹推进综合治税工作。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治理。

1.治理重点。(1)售房款及预收款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2)房地产企业增加容积率应征契税管理。(3)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清算是否及时,税款计算是否正确。(4)各项附征税是否缴纳到位。(5)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而没有申报纳税的行为。(6)核实按揭贷款数据,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漏缴税款等行为。(7)房地产项目完工后未及时进行各税种的税收清算。

2.治理方式。(1)市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市税务部门信息沟通对接,市税务部门要按照规定开展外部涉税信息与申报信息的比对工作,发现未缴或少缴税费的,及时通知企业进行自查补缴。(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房地产企业扩容及补交增容费信息传至市税务部门,市税务部门将房地产企业改变容积率补交的增容费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契税。(3)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清算管理,对符合清算条件的,及时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各项税费清算,将应征税费征收到位。

3.治理重点。围绕不按加油机实际销售情况纳税、货物购销存不匹配、长期低税负申报、混合或兼营应税货物未申报纳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情况开展治理。坚持各税统查的工作思路,对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一并征缴入库。税款征收时段为纳税人开业至实际检查日期,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依法追溯,达到移交标准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4.治理方式。(1)市税务部门运用加油站涉税管理云平台数据,按月开展适时传输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要求企业依法依规缴纳应纳税款;(2)市税务部门按月核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是否分月报送《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IC卡、《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凡未按规定报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税控加油机使用情况的检查,按季度向市税务部门传送加油机销售有关信息,对不通过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加油,擅自改变税控装置或破坏铅封的,及时向税务部门通报。(4)对采用技术手段擅自修改加油数量的,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季将加油站行业土地使用、耕地占用等详细情况传至市税务部门。

5.部门协作。(1)市市场监管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加油机销售数量等数据传至市税务局。(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加油站行业土地使用、占用等数据传至市税务部门。(3)市治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治税办的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及时向市税务部门传送其他与加油站行业治理相关的各类数据和信息,配合市税务部门做好加油站行业税收治理工作。

)重点企业、税收异常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及砂石业税收治理。

1.治理重点。(1)重点企业:筛选部分年销售收入在20亿元以上的纳税大户开展税务稽查。(2)税收异常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主附表比对预警异常;纳税申报表栏次填报异常;企业购销比例失衡;一般纳税人税负偏低;主要砂石生产企业税源监控措施不完善,开采量、销售量、货物流向、发票使用等涉税信息不全,存在少计收入漏交税费情况;其他砂石业纳税人漏交税费。(3)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市产业集聚区内的欠税企业,以及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其他应缴未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对已纳入税务管理的纳税人,重点检查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是否真实,应缴税费是否足额缴纳;对尚未纳入税务管理的纳税人,全面查实占地情况,依法计算和补征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4)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已发生纳税义务,但尚未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减征、免征耕地占用税后改变土地、耕地用途的纳税人;其他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治理方式。(1)重点企业:市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筛选重点企业的货物库存进行实地盘点,开展涉税事项核查,及时向上级税务部门推送发现的税收风险管理疑点,配合上级税务稽查部门做好税务稽查相关工作,及时向市治税办反馈稽查进展及结果。(2)税收异常企业:市税务部门根据系统监控信息,每月生成预警纳税人清册,上报市治税办,并分户调查核实,对存在问题的,推送至税务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砂石经营纳税人,由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市税务部门配合,通过完善监控手段、严格信息采集、加强部门合作、严查治税违纪行为、优化纳税服务等方式开展治理。(3)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对已确定具体欠税税额的纳税人,由市税务部门牵头,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司法部门、相关乡镇(街道)配合,采取以下方法实施:开展税收约谈。由市税务部门、相关乡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约谈小组,对欠税纳税人逐户约谈,下达文书督促依法缴纳。查询银行账户。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助市税务部门,依法查询欠税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及资金往来情况,对有账户余额的欠税纳税人,依法强制扣缴。进行欠税公告。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税务部门提供的欠税纳税人名册,在广播、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开展联合惩戒。将恶意欠税纳税人列入税收“黑名单”,降低其纳税信用等级,使其在社会信用的各方面受到严格限制。依法移交案源。积极宣传税收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严重恶意欠税企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维护税法刚性。优化服务助力清欠。市政府返还应奖励或返还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市财政、税务部门协同银行机构探索试行“助贷清欠”模式,通过召开“税企银”三方“助贷清欠”协调会,为欠税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多策并举解决税收问题。

)教育、医疗、建筑施工行业税收治理。

1.治理重点。(1)教育、医疗行业应纳未纳和纳税申报不实的单位和个人。(2)外来从事建筑施工业务未缴纳税费的单位和个人,对已纳入税收管理的,采集外部信息,核查申报各项税费的真实性。

2.治理方式。(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市税务部门参与,对辖区内教育、医疗等营利性机构进行详细排查、登记造册,对外来建筑施工企业,以约谈、协商等方式,引导其在我市缴纳相关税费。(2)市税务部门加强税费申报管理和减免税管理,营造公正、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3)市税务部门负责按月将市卫健、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商务、发改等部门传送的信息与征管系统信息比对,筛选漏征漏管户,限期要求相关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