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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商品房契税惠民补贴通告

发布日期:2025-02-1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惠民助企政策,降低企业和群众购房成本,现将舞钢市商品房契税惠民补贴活动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舞钢市城区内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二手房),缴纳契税的自然人和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补贴方式

契税惠民补贴实行“先征后补”方式。补贴直接发放至纳税人账户或者实名认证且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

三、补贴时限和标准

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缴纳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二手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3月31日缴纳契税的可顺延7个工作日申报补贴),按照契税实际缴纳总额的20%给予补贴,以契税完税凭证所载入库日期为准。

四、契税缴纳

(一)缴税方式

契税缴纳采取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

网上缴税:手机下载“河南税务”APP或电脑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登录注册后,按照操作流程申报缴纳,并自行打印契税完税凭证。

现场缴税:法定工作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所需资料

1.自然人纳税人: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纳税人身份证、结(离)婚证、纳税人家庭户口簿(含未成年子女)。

2.企业纳税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二手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不动产所有人身份证,适用相关税种差额征收或据实征收方式的需提供房屋原值、允许扣除税金及合理费用的凭证等资料。

(三)购房发票说明

购房发票要求正式发票。凭预付款发票(发票票面信息不含增值税税额)缴纳契税的,不在此次补贴范围。

五、补贴资金申报发放

纳税人通过网上或现场缴纳契税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契税补贴受理点申报补贴(不得重复申报补贴),7个工作日内不申报的,视为放弃补贴。申报时需提供纳税人本人或本单位银行账户(银行卡须能正常使用,不包括信用卡)、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的原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材料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纳税人银行账户或者实名认证且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

六、咨询电话

契税征收:0375--7281655

补贴发放:0375--7231521

七、本通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八、本通告由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舞钢市财政局
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舞钢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