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等有关规定,经舞钢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舞钢市公安局为舞钢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机制牵头部门。执法模式为综合执法,执法主体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执法权的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特此通告。
舞钢市人民政府
2022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