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转发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
《平顶山市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中小学:
现将《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平教体基〔20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8日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平教体基〔2021〕18号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
入学工作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中学:
为进一步严肃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加强招生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巩固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改革成果,积极稳妥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市教体局研究制定了《平顶山市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市直中学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依法制订具体招生政策、统筹招生计划,并妥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把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列为重点工作,及时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落实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履行好各项招生工作职责,切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
二、强化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县(市、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公开举报电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平顶山市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普通中小学勾连招生等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平顶山市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正面清单
2.平顶山市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
平顶山市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正面清单(“八要”)
1.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招生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和管理,县(市、区)教体局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渠道积极主动宣传和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学校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 群)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及家长讲清楚招生入学政策,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2.要提前报备招生宣传。在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民办中小学、公办高中可根据全市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将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报送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按备案内容及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发布。
3.要坚持正面宣传导向。有关学校要通过合法、公开、正规的途径进行招生宣传,坚持正面导向,强化舆论引导,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教学质量、收费标准和近年来取得的成绩等,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切实维护教育形象。
4.要规范有序组织开放日活动。学校面向校外学生及家长开展学校开放日等活动要规范有序,要按照全市招生入学工作的统一时间安排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详实的活动方案,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5.要使用统一招生平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招生,学校在该平台完成学生信息采集、录取等工作。普通高中学校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信息采集、志愿填报、录取等相关工作。
6.要加强学籍管理。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严把转学入口关,严控大班额,严格规范转学条件和程序,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
7.要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满足学员个性化、选择性学习需求,利用学校课余时间开展培训,学科知识培训进度要与学校教学进度保持相对一致。
8.要加强招生工作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组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严肃查处学校与培训机构勾连招生、承诺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掐尖招生、违规分班等行为。
附件2
平顶山市2021年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八禁止”)
1.禁止违规开展招生宣传。公办初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未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普通高中、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等活动。宣传过程中不得出现诋毁其他学校的现象,不得隐瞒关键招生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招生学校到生源地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向学生和家长进行招生宣传。禁止炒作高考“状元”和考试成绩。
2.禁止违规使用学生信息。禁止学校、机构、教职工收取与招生入学相关的学生自荐书、获奖证书、考试成绩、考级证明等材料,不得违规登记与招生有关的学生及家庭信息。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律不得向相关学校索要学生成绩排名,不得根据相关学校内部人员推荐名单录取学生。学校、教研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及学业成绩等情况。
3.禁止跨区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招生容量及生源状况划定招生区域,下达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教体局审核批准不得进行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确需跨省辖市招生的,须由学校申请,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总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并报请省教育厅备案。除省教育厅和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可面向全省、全市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跨考区招生。各普通中小学校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区域“掐尖”招生。
4.严禁违规承诺招生。禁止学校通过承诺预录学生、分班、非正常转学等任何方式违规招生,培训机构不得对推优入学、升学、教育和培训效果等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减免餐费、补助生活费、承诺进重点班等条件,变相收买生源。
5.禁止违规组织参与活动。禁止学校、机构、个人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推优考试(测评)、竞赛等活动。家长不得占用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时间让孩子参加校外培训,不得报名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校外学科考试(测评)、竞赛等活动。
6.禁止举办各种特殊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设立所谓的“清北班”“加强班”等未经市教体局批准的类型班。公办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
7.禁止实施超前教育。禁止学校、培训机构组织和招收尚未毕业的小学生、初中生提前参加“小升初”“初升高”衔接培训。禁止学校以学制改革等名义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不得提前招收小学或初中尚未毕业的学生到初中、高中年级就读。
8.禁止出现大班额、超大班额。严控起始年级班额,全市各中小学招收起始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班级。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