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
按照《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省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疫情防控
1.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但是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境外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我国疫情输入压力仍然很大。高招体检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成长的必然要求,体检结论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全面考查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的重要参考。我省考生人数多,组织高招体检必然带来人员流动和一定程度的人群聚集,加之体检工作场所空间有限,体检医院其他就诊人员成分复杂,给疫情防控带来重大隐患。各级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下组织高招体检的艰巨性、复杂性、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广大考生和体检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协调,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沟通,成立高招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判近期疫情形势,严格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疫情形势下体检工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明确招生考试机构、体检医院、学校和有关部门具体职责,明确各环节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及工作规程,精心组织实施。
3.科学设置场地。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明确要求,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选用体检医院(体检站),不得降低标准。要与体检医院做好协调,加强体检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体检工作场所要相对封闭,与其他工作场所隔开,避免交叉感染;也可协调体检医院送检入校,将部分非必须在医院进行的体检项目在学校完成。
4.强化防疫措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协调体检医院(体检站),采取分项分时的办法,因地制宜,因项而别,能在考生所在中学检查的项目,要送检到校,考生不出校门完成检查项目。对于必须在医院检查的项目,要以报名中学为单位,科学编排检查时间,组织考生集中送检,错时错峰有序进行,尽可能压缩在医院体检的时间,避免考生与其他就诊人员接触。送检途中和体检全程,做好体温检测,提醒考生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距离,降低人群聚集度,减少感染风险。非在校生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组织体检。
5.做好健康排查。各地要把高招体检与高考防疫结合起来,关注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对于在体检中发现的考生身体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处置。各地中学要结合校园防疫工作,做好考生日常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测,特别是掌握高考前14天考生活动轨迹、接触人群和健康记录,确保考生健康高考。未集中就读的考生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或报名点组织做好健康排查。
二、坚持工作标准,严格选用培训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参检人员的选用工作,把选用参检医生作为加强高招体检工作的首要环节,坚持标准,把住关口,选派政治思想好、认真负责、业务精通、作风正派、专业资质合格、技术操作熟练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对无资质者及往年体检中工作不认真或有舞弊倾向的人员,坚决不予选用。要提前做好体检工作人员的健康排查,确保身体健康方可上岗。
各地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培训。所有参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我办印发的《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和有关防疫知识,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重点加强体检政策规定、标准掌握、阳性体征描述、结果判定以及直接录入采集体检信息等关键环节的学习。要加强对参检医生的纪律教育,严禁错录、伪造、篡改考生体检结果。要督促学校组织考生认真学习《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让考生知晓体检结论异常对填报志愿及录取的影响。今年全省继续实行体检信息网上采集,要切实加强体检工作人员的网上体检信息采集系统操作培训工作,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学校和体检医院(站)的沟通协调和数据对接,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按照系统流程开展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规范管理
1.强化责任落实。高招体检工作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体检医生、科室负责人、主检医师各自的岗位责任,对放松要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全面审核录入。主检医生要全面审核录入的检查结果,督促各科医生按照有关标准和医用标准术语精准录入体检结果或对其现状准确描述,确保体检项目完整,无漏检、错检或描述不清不准、结论错误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每一位考生的体检信息准确无误。要认真核查考生身份信息,防止冒名顶替体检等违规行为发生。
3.准确作出结论。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组织体检,并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各体检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市、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稳妥处理。
4.落实确认制度。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制定告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的办法。体检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的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告知。要认真落实考生签字确认制度,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并逐一核查,确保每个考生知晓体检结论异常对填报志愿及录取的影响,认可体检结论,并在体检确认表上签字。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5.加强复检复核。对考生体检结果为非正常的体检项目,统一由主检医师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要及时进行专项复查,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对市(县)无法解决的体检争议,要及时提交省招办协调终检医院进行复检。
体检结果与最终结论要一致,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不予录取”的,要逐一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由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逐级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复核表见附件1)报省招办。
6.加强信息安全。各市(县)考试机构要切实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泄露考生体检信息,确保考生体检信息安全。
四、加强教育宣传,优化考生服务
1.加强教育宣传。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做好高招体检宣传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所有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未经高招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要特别加强对报考提前单独招生等类型考生的宣传,确保每名考生都知晓高招体检相关规定。
2.合理安排工作。全省体检信息采集系统开通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20日(体检系统技术准备要求见附件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告知考生。要根据本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科室、人员、场次及时间,在体检开始时,安排体检考生量不易太多,避免人员拥挤。充分利用标准化考点的现有资源,提前做好设备及网络调试,确保信息采集系统运行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指示引导。各地要把“以人为本、服务考生”贯彻在体检全过程,要礼貌接检,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不训斥,不刁难考生。体检医院(站)张贴必要的体检工作流程图和指示标志,设立举报箱或公布举报电话。要派专人引导考生体检,并维持体检场所秩序,全方位的做好体检现场考生服务工作。
4.做好隐私保护。要切实做好体检学生的隐私保护工作,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残疾生体检时,应将残疾考生的残疾部位(或残疾情况)填写在“既往病史”栏,要求其描述必须与本人资格条件申报相一致,对体检医师认为有必要单独体检的学生,应给予合理安排。
5.特殊情况处理。对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居家观察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在规定体检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要认真进行登记,安排时间及时通知本人参加补检。体检信息采集时,根据系统程序设置,各体检医院(站)要安排专人,对体内置有金属的具体部位进行精准录入或描述,以便考生高考入场时顺利通过“无声入场”检查。
附件:1.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学校可不予录
取”结论复核表
2.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系统技术准备要求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