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sfpb-00000-2021-00014 | 发文日期 | 2022-11-24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2-11-24 | 服务对象 |
关于对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对接分配项目的批复
关于对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对接分配项目的批复
庙街乡人民政府:
根据舞钢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关于对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对接分配项目的请示》(舞乡振发〔2021〕10号),经舞钢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对接分配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和资金分配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灾后恢复重建中央财力补助资金166万元。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使用要求,从舞钢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库中筛选对接庙街乡人头山茶旅小镇水毁工程修复项目166万元确定为本次批复实施项目。
二、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接到项目批复后,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实施,建立项目管理台账,确保2022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对已确定的项目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实施计划和建设内容,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按照程序报批和备案。
三、严格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使用要求,参照实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及报账制度,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发现违规现象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参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市、乡、村三级公示,切实提高项目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监督,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如发现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纪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舞钢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