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001-1101-2019-00044 | 发文日期 | 2019-11-08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成文日期 | 2019-11-08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
舞扶组办〔2018〕25号
舞钢市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着力解决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制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县摘帽,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坚持逐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在使用中不断完善,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
第二条 编制内容
(一)基本内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
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二)项目申报调整时限。一是年度申报入库项目必须在每年9月开始自下而上的谋划次年度项目,12月10日前完成;二是项目调整应在每年3月底前和9月底前结合实际对项目进行微调。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急需新增的项目经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批复实施,并按规定及时调整入库。
第三条 编报程序
(一)村申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
(二)乡审核。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报市扶贫办。
(三)市审定。市扶贫办、财政局组织扶贫项目评估专家,对照市脱贫攻坚规划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数据,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扶贫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并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四)项目公示。市扶贫办结合全市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并提交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扶贫办、财政部门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开展必要的能力建设。乡级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库建设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加强科学论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三)着力有序推进。按时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入库建设与调整工作,并同步完成2018年项目实施计划。今后每年11月前,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到的资金额度,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舞钢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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