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和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对接分配项目的批复
关于对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和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对接分配项目的批复
各乡(镇、街道):
根据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关于对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和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对接分配项目的请示》(舞乡振发〔2022〕19号),经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和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对接分配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和资金分配
本次对接分配的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01万元、舞钢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549万元,按照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要求,从《舞钢市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对接5个项目确定为本次批复实施项目。
杨庄乡村集体经济食用菌产业园项目 300万元
(省级资金51万元,本级资金249万元)
枣林镇邵庄村道路建设项目 100万元
(本级资金)
2022年雨露计划项目 70万元
(省级资金)
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80万元
(省级资金)
庙街乡党庄村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 200万元
(本级资金)
二、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接到项目批复后,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实施,建立项目管理台账,确保2022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对已确定的项目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实施计划和建设内容,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按照程序报批和备案。
三、严格衔接资金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财政衔接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及财政衔接资金县级报账制,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发现违规现象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落实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好项目的市、乡、村三级公示,切实提高项目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监督,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衔接资金,如发现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纪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舞钢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