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乡 村 振 兴 局
文件
豫财农综〔2021〕32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 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乡村
振兴局,有关县(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
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农〔2021〕101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资金规模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资金,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 支分类"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对应的项级科目。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 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按照 《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 【2021】9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 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 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安排给53个脱贫县的资金,按 照《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 财农综〔20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附件1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单位: 万元
市县名称 | 中央资金 |
平顶山市全辖合计 | 22,029 |
平顶山市级小计 | 142 |
宝丰县 | 1,604 |
叶县 | 5,246 |
鲁山县 | 9,092 |
郏县 | 1,707 |
舞钢市 | 1,638 |
汝州市 | 2,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