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的通知
平财预〔 2022〕286号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石龙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的精神,现下达2022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第一批)2304 万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出 列2022年财政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对应的项;政府预
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拨付各县(市)资 金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结算办理。
二、 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各县 (市、区)在使用衔接资金时,要继续倾斜支持脱贫村,并统筹
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继续支持贫困 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鲁山县和叶县的资金参照 《平顶山市财政局等11部门关于严格落实〈支持脱贫县落实统 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平财基财〔2021〕 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 请根据部门职能分工,严格按照《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 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平财基财〔 2021〕10号)等制 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 管理要求,抓紧时间将资金对接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 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本次下达资金 |
合计 | 2304 |
汝州市 | 200 |
舞钢市 | 200 |
宝丰县 | 200 |
郊县 | 200 |
鲁山县 | 600 |
叶县 | 600 |
石龙区 | 304 |
平顶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