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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4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财政局.M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又1午

  平财预〔 2022〕286号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石龙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的精神,现下达2022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第一批)2304 万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出 列2022年财政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对应的项;政府预
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拨付各县(市)资 金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结算办理。

  二、              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各县 (市、区)在使用衔接资金时,要继续倾斜支持脱贫村,并统筹

  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继续支持贫困 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鲁山县和叶县的资金参照 《平顶山市财政局等11部门关于严格落实〈支持脱贫县落实统 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平财基财〔2021〕 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              请根据部门职能分工,严格按照《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 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平财基财〔 2021〕10号)等制 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 管理要求,抓紧时间将资金对接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 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本次下达资金

  合计

  2304

  汝州市

  200

  舞钢市

  200

  宝丰县

  200

  郊县

  200

  鲁山县

  600

  叶县

  600

  石龙区

  304

   

  平顶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