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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财政局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平顶山 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4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财政局

  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文件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

  平财预〔2022〕285号

  平顶山市财政局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平顶山
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
通知

  各县(市)、石龙区财政局,党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的精神,支持市派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提升精准帮 扶成效,现下达2022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 工作经费3696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该项资金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市委组织部确定的市派第一书记驻村开展工作,支出时 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 “扶贫”对应的项,政 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拨付各县

  (市)资金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结算办理。

  二、              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资金每个派驻村补助20万元, 严格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及市派 驻村第一书记要结合派驻村实际需要认真谋划项目,要优先用 于支持产业发展;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每名市派驻村第 一书记补助2万元,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工作经费拨付到同 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严格按照《平顶山市驻 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平财基财〔2021〕17 号)规定向派驻村所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报账后使用,确保专 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作他用;

  三、              继续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鲁 山县和叶县的资金参照《平顶山市财政局等11部门关于严格落
实〈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 知》(平财基财〔2021〕1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县(市、区)要按照《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平财基财〔2021〕10号)等制度要 求,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 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经费分配表

  






   

  2022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
专项经费及工作经费分配表

  县(市)区

  2021批派 驻村第一书

  记(人)

  本次下达资 金合计 (万元)

  专项资金

  (万元)

  工作经费

  (万元)

  合计

  168

  3696

  3360

  336

  汝州市

  18

  396

  360

  36

  舞钢市

  14

  308

  280

  28

  宝丰县

  13

  286

  260

  26

  郵县

  18

  396

  360

  36

  鲁山

  67

  1474

  1340

  134

  叶县

  38

  836

  760

  76

   

   

   

   

   

   

   

   

   

   

   

   

   

   

   

  平顶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