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平顶山 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 通知
平财预〔2022〕285号
平顶山市财政局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平顶山
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
通知
各县(市)、石龙区财政局,党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的精神,支持市派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提升精准帮 扶成效,现下达2022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 工作经费3696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该项资金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市委组织部确定的市派第一书记驻村开展工作,支出时 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 “扶贫”对应的项,政 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支。拨付各县
(市)资金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结算办理。
二、 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资金每个派驻村补助20万元, 严格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及市派 驻村第一书记要结合派驻村实际需要认真谋划项目,要优先用 于支持产业发展;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每名市派驻村第 一书记补助2万元,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工作经费拨付到同 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严格按照《平顶山市驻 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平财基财〔2021〕17 号)规定向派驻村所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报账后使用,确保专 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作他用;
三、 继续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鲁 山县和叶县的资金参照《平顶山市财政局等11部门关于严格落
实〈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 知》(平财基财〔2021〕1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县(市、区)要按照《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平财基财〔2021〕10号)等制度要 求,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 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经费分配表
县(市)区 | 2021批派 驻村第一书 记(人) | 本次下达资 金合计 (万元) | 专项资金 (万元) | 工作经费 (万元) |
合计 | 168 | 3696 | 3360 | 336 |
汝州市 | 18 | 396 | 360 | 36 |
舞钢市 | 14 | 308 | 280 | 28 |
宝丰县 | 13 | 286 | 260 | 26 |
郵县 | 18 | 396 | 360 | 36 |
鲁山 | 67 | 1474 | 1340 | 134 |
叶县 | 38 | 836 | 760 | 76 |
平顶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