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scsgl-00000-2021-00001 | 发文日期 | 2020-02-10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0-02-10 | 服务对象 |
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
通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效治理餐饮油烟污染,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从即日起对我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饮服务业,是指城市建成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快餐店、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在餐饮服务过程中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所产生的油烟污染物应通过集排气系统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使用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等),安装的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正常使用或超过排放标准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完毕,拒不改正的,舞钢市城市管理局将对依法进行责令停业整治。
五、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确保油烟排放达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所需经费由餐饮服务业单位自行承担。
六、禁止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者,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立即改正。
七、专项整治部门职责
1.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餐饮业单位是否安装、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浓度是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油烟净化设施但不按规定使用或超标排放的,城市管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专项整治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新申领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不符合开设条件的餐饮经营户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3.环境保护局协助城市管理局对工矿企业、机关事业、各个学校食堂等餐饮企业单位油烟在线监控进行专项治理。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违法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75—8161967
舞钢市城市管理局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舞钢市环境保护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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