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scsgl-00000-2024-00035 | 发文日期 | 2024-04-12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工作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4-04-12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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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wgscsgl-00000-2024-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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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燃气领域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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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舞钢市城市管理局公布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
张某在舞钢市院岭办事处李培庄某处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法销售瓶装液化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及《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属违法行为。
案例二:
张某在舞钢市寺坡龙泉路某处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法销售瓶装液化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及《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属违法行为。
案例三:
郭某在舞钢市安寨乡某处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法销售瓶装液化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及《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属违法行为。
具体法律条文: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个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