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scsgl-00000-2021-00001 | 发文日期 | 2021-04-06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工作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服务对象 |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共建文明城市,同享幸福生活,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全市人民的共同心愿。我们共同的家园——舞钢,在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同时,也在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的复验。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打造良好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生活品位,是一件显民智、聚民力的大事,也是一件解民忧、得民心的喜事。作为城市中的一员,您的文明经营、您的文明停车、您的文明养犬......都将汇聚成舞钢最美最靓的风景。在此,舞钢市城市管理局(舞钢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向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宣传,做城市管理工作的传播者
作为舞钢大家庭中的一员,在呼吁广大媒体加强宣传城市管理工作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充分依靠身边的人和事,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当前城市管理的新举措、新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使广大市民朋友充分认识到舞钢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重要性,从而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主人翁的姿态共同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
二、全民参与,做城市管理工作的践行者
(一)经营文明化,自觉我先行。
首先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希望全体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自觉配合城市管理工作者,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1.请您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保持门店周边环境整洁有序,不乱倒污水,及时清扫门前垃圾。
2.请您自觉做到不在主次干道上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摆乱放、乱泼乱倒、晾晒衣物拖把等;不在橱窗、玻璃门上张贴任何商业性广告;不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违法搭建及破墙开门、占绿毁绿等街面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3.请您自觉维护大气环境。做到不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餐饮行业自觉使用清洁燃料,加装油烟净化设备,营造绿色环保的生活氛围。
4.请您进行商业促销活动前到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报批,经批准的商业促销活动严格按照所批准的时间、时限、地点、规模进行。
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将依据《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二)文明规范停,畅通出和行。
请您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位置规范停放机动车辆,做到四轮进线,不占压盲道、自行车道,不随意停车,不影响交通。非机动车辆在设置的非机动车泊车位内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
1.对违反停车规定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执法人员对违停车主下发《违法停车告知单》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进行依法处罚。
2.对有违停行为未接受处罚再次违停的机动车辆、无牌照的违停车辆,实施拖移或证据固定。
3.对多次违停拒不接受处罚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违停车主,按相关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文明饲养犬,避免疾病传。
“遛狗必牵、狗便必捡、善待宠物、尊重他人。”
1.根据《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及其他具有危险性的犬只,对违法饲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请在遛时携带“一绳”(束犬绳)“一证”(防疫证)、“一袋”(犬粪收集袋),规范系束犬绳,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收集、清理犬只排泄物,对违反者,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3.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定期注射犬只疫苗并办理防疫证件。
4.弃养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由城市管理局送交看管。自收留之日起七日内可以被认领;对超过七日无人认领的犬只,由市城市管理局处理。犬只被领养的,有关费用可由领养人承担。
三、提高素质,做城市管理工作的维护者
前进的号角已经吹响,市委、市政府已为我们绘制了建设“北国江南、秀美舞钢”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宏伟蓝图,我们真诚的希望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为城市管理工作献言献策,多提宝贵意见,努力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复验和城市管理工作推向深入,共同为打造“天蓝、地绿、街净、路畅、水清、城美”的舞钢新形象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舞钢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