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发文日期 | 2019-05-18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三公经费 | 成文日期 | 2019-05-18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信访复查办2019年部门预算
舞钢市信访复查办2019年部门预算
文号: 索引号:005452110/2018-00039 发布部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10-2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情况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舞钢市信访复查办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舞钢市信访复查办部门预算设管理机构1个。事业编制6人,在职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主要职责
1、依法受理信访事项复查请求;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3、审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并提出复查意见;4、向信访人和被复查人送达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做出的信访事项复查决定;5、监督被复查人依法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决定;6、负责相关接待咨询工作;7、办理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舞钢市信访复查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支总计均为62.5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7.9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长较多。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62.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53万元;专项收入0元;部门结转资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62.53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50.9万元,占81%;商品服务支出5.43万元,占9%;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6.2万元,占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0.23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7.9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长较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2.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23;社会保障和就业0.0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28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支出6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2万元,主要包括:主要项目是赴案发地调查案件费用、督查信访稳定工作经费用、秸秆禁烧及扶贫补助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9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0.1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下降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无公务公车;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11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及打印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6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9年,我单位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9年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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